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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浙江嘉兴科技城产业新城PPP项目合同及其专项结算协议的公告2017-08-26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7-245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浙江嘉兴科技城产业新城
            PPP项目合同及其专项结算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合同类型:PPP项目合同及其专项结算协议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18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合同中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
   积以实际测量为准,所涉及具体建设用地面积需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
   准。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7 年的资产总额、净资
   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
   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
   力因素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合同审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7年8月取
得《成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嘉兴科技城产业新城PPP项目成交供应商(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8月12日发布的临2017-232号公告)。
    根据上述《成交通知书》以及双方协商,公司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
府(以下简称 “甲方”)签署了《嘉兴科技城产业新城PPP项目合同》及《嘉兴
科技城产业新城PPP项目专项结算协议》(以下合称“本合同”)。根据股东大
会授权,本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3月30日披
露的临2017-089号公告及2017年4月20日披露的临2017-129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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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甲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项目概况
    甲方将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合作区域”)
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合作区域分为南北两区,北区四至范围为北
至嘉善塘、东环河、雷兴桥港,东至七大公路、西至三环东路、南至平湖塘;南
区四至范围为北至长水路、东至沪杭铁路客运专线与零七省道交界处、西至三环
东路、南至沪杭铁路客运专线。合作区域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合作内容
    甲方负责整个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履行政府职能、主导重
大事项决策、确定标准规范、提供政策支持、实施项目监管。甲方按约定负责协
调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土地征收和农转用报批工作,按照甲
乙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
    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合作区域的投资、开发、建设、招
商及运营等工作,并根据本合同约定享有相应的收益,乙方保证按时完成本合同
约定的各项工作,具体包括在合作区域的开发中根据规划要求提供“九通一平”
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土地整理投资、产业发展服务、规划咨询与设
计、物业管理、运营维护等工作。
(三)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在本合同项下双方就合作区域的合作内容是排他性的,非经双方同意不
可撤销或变更的。
    2、本合同项下的委托服务的委托期限为18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项目公司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将授权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在合作区域内独资成立专门从
事合作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本
合同约定应由乙方享有、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转由该项目公司承担。
(五)政府付费资金来源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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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和“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甲方承诺
将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区级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浙江省、嘉兴
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国家规定缴纳至地方财政后,甲方按约定的比例留存,剩
余部分甲方同意纳入财政预算支出管理,通过安排预算支出,作为支付乙方服务
费用的资金来源,并完善各项收支手续,以保障乙方各项服务费用的顺利支付。
    合作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合作期限内,合作区域内单位与个人经营活
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原有企业原址产生的税收收入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含专项收入和专项基金等)。
(六)乙方收取服务费用的对外项目和结算方式
    1、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服务费用,
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投资收益按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的15%计
算。
    2、就土地整理投资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服务费用,具体包括
土地整理投资成本和土地整理投资收益两部分,土地整理投资收益按土地整理投
资成本的15%计算。
    3、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展
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合作域内入区项目当年新增落地投资额的45%计算(不含销
售类住宅、销售类商业项目,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其中科研类地块除按照
上述新增落地投资额结算外,该类地块上引进的项目再按每年营业收入总额的
10%结算产业发展服务费用,结算期限为三年(结算期限自项目实际产生税收的
第一年开始计算)。
    4、就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该等费用由双方
按照成本费用的110%结算。
    5、就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服务费用,该等费用中政府付费部分按照政府定价执行;无政府定价的,按照政
府指导价或经双方商定的市场价确定。
    6、结算时间
    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服务费用,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60
日内完成结算;当年土地整理投资服务费用,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当年产
业发展服务费用,每年结算不少于两次,末次结算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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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等,甲方应于次
年3月底前完成结算。
(七)预留产业用地合作
    为促进科技城均衡发展,丰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内容,甲方拟在现有的合
作区域外预留部分工业用地(以下简称“新增区域”),甲乙双方就新增区域内的
招商引资及产业服务等事项开展合作,新增区域四至范围为北至平湖塘,东南至
永叙路,西南至新07省道,西北至余步公路,新增区域四至以红线图为准,面积
以实际测量为准。
    所有符合双方认可条件的入区项目,需在与科技城管委会签订入区协议书后
方可在区域内进行注册及后期投资建设工作。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
有关政策的情况下,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
等政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全部合作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筹措并做到及时
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确保全部合作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合作区域
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合作区域的产业定位;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的规划设计
单位,提出合作区域总体方案和规划建议,制订可行的实施计划;建设用地开发
建设、招商引资,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总规、控规和国家政策执行。
(九)生效条件
    本合同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7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
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
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二)公司与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签署正式合作协议,明确了双方在开发
建设经营合作区域中的权利义务,确定了公司投资和回报计算方式,为公司与嘉
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以PPP模式共同实施嘉兴科技城产业新城项目奠定了扎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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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

五、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中南湖区人民政府与公司约定的合作开发区域占地面积以实际
测量为准,所涉及具体建设用地面积需以政府最终批准的规划为准。
   (二)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
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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