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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夏幸福:华夏幸福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3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华夏幸福基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夏幸福”)独立董事,我们在2021年的工作中,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与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陈世敏
    陈世敏,男,1958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
教授及案例中心主任,兼任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赛晶电力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银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
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曾就职于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岭南
大 学 、 University of Louisianaat Lafayette, Clarion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以及上海财经大学。
    2、陈琪
    陈琪,男,1968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华夏幸福独立董事,担任清华大学战略与安全研究中心副主任。
    3、谢冀川
    谢冀川,男,1964 年出生,法学硕士,EMBA。现任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华夏幸福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投资开发


                                   1
部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法律部总经理、中纺针棉毛织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针棉毛织品分会理事、香港华嘉集团董事、中日合资华升
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1、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
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没有为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与《董事声明及承诺
书》内容相违背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董事会一贯保持科学高效的决策程序,采用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等多
种方式召开会议。2021年度我们积极参加公司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通过公司董
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对于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
议的议案,均全部同意,未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
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成员比例均为2/3,并
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成员比例为1/3。我们在各个
专门委员会中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参加公司相关会议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4次,在会议召开前,我们对
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就议案相关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重要作用,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均表示赞同。
现将我们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汇报如下:



                                   2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参加股东大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陈世敏           0             4                     0             0                 0
  陈琪            0             4                     0             0                 1
 谢冀川           0             4                     0             0                 0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现将我们出席董事
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汇报如下:

              应参加战略   应参加审计         应参加提名    应参加薪酬
 独立董事                                                                  有无缺席专门委
              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会议    与考核委员
   姓名                                                                      员会会议情况
                次数         次数               次数        会会议次数
  陈世敏           0            4                 0             1                无
   陈琪            0            4                 1             0                无
  谢冀川           0            0                 1             1                无

       2、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畅通的沟通渠
道,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资料用以决策。同时,
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
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工作制度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会议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勤勉尽责,发挥各自专业特长,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我们
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会计政策变更、董事和高管薪酬、聘任高
管、实施债务重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
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41.85亿元,上述
担保事项中1,639.23亿元为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的担保,

                                          3
2.62亿元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除上
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
为32,701.05万元,低于募集资金净额689,374.08万元的5%,公司将节余募集资
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报告期内,就公司董事会聘任胡艳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胡艳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和2021年度薪酬方案发表意见,
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和2021年度薪酬方案。

   (五)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经营简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仅披露了2020年度
业绩快报,在发现相关问题后,我们与公司认真核实2020年度业绩快报及前期预
测情况,并要求公司后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行业
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内按季度披露了经营情况
简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针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
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
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并针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董
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流动性出现阶
段性紧张,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基于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的考虑,2020年
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能够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93份。公司信息披露及时、
公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关注并督促管理层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完善,
自公司启动内部控制规范建设以来,我们定期听取公司内部控制进展情况汇报,
有效监督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持续优化管理流程,严控经营
风险,不断提升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有效。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


                                   5
议,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具体运作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主要工作包括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
工作进行了指导、监督和审核,对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
审核;审阅公司审计监察中心对公司2020年度内审相关工作的汇报及2021年度工
作计划;审阅公司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汇总表;对会计政策变更、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进行审议;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议。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度薪酬情况和2021年度薪酬方案。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十二)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
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我们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上述
变更事项。

   (十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和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宜。我
们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2021年的工作中,我们就年度审计报告与审计机构进行多次沟通,就董事
会审议的其他相关事项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
并发表相关意见。

    2021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生产经营、
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进行交流,发挥专业特长,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6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对于公
司的重大事项,独立、审慎、客观的行使我们的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
    2022年度,我们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秉承诚信、谨慎、勤
勉的态度,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建
设性的意见。同时加强与公司的沟通,大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世敏、陈琪、谢冀川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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