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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通信:长江通信关于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2021-04-30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
                     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信科集团”)控制的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
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武汉长江通信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
案》(以下简称“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及风险处置原则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由公司财务总监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资产财务部、董秘处、审计法务
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
作。
   第三条   对存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
领导;领导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 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
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 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公司资产财务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
测,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

动性,并从信科集团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处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做
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 定时报警,及时处置。公司资产财务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

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并果断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及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出具存
款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
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一) 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二) 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领导小组和资产财务部应当取

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有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
报,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
“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如

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该办法第34条的规定,公司不得将存款
存放于财务公司。公司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开
披露。

   (三) 发生存款业务期间,领导小组和资产财务部应当每月、每年
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度财务报告、及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年度财务报告,并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每半年对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
风险状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半年度
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五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存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及时

向财务公司、中国信科集团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
告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
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第四章 应急措施和启动程序

   第七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
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一) 财务公司出现违反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中第 31 条、第32 条、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 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 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
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 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 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
比例超过 30%;
   (七) 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

还;
   (八) 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 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

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十) 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

    (十一) 财务公司被银保监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 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资产财务部相关
人员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
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
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

风险处置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
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
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 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 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
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具体措施包括:
    (一) 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 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 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四) 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
款本息等;
   (五) 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信科集团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

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

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
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

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
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
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风险处置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三条 本风险处置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风险处置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