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483号2022-06-10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2】0483 号
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
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1 年年度
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 1.10 亿元,扣非后
归母净利润 9229 万元,其中包括对联营企业 1.34 亿元的投资收益。
若扣除前述投资收益影响,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将为负。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说明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
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进行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2)结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
经常性损益》要求,说明未将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认定为非经常
性损益的依据和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披露,公司主营智能交通产品与服务业务,报告期内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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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收同比下降约 38%;毛利率为 13%,同比下降 6 个百分点。2018
年以来,公司各年度营业收入均不足 2 亿元,且扣除对联营企业的
投资收益后归母净利润均为负,主营业务规模较小且盈利能力较弱。
请公司补充披露:(1)智能交通产品与服务的业务模式、公司
所处生产环节、销售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具体应用场景、主要客户
与供应商;(2)结合上下游变化情况、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收入
确认政策等,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及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相
关因素是否将持续对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及应对措施;(3)结合以上
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营收规模较小、主业盈利能力较弱的原因以
及后续改善措施,并就相关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
3.年报披露,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 1.39 亿元,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为 126%,同比上升 77 个百分点,应收账款周转率明显下
滑。此外,应收账款中账龄 1 年以上的占比约为 37%。
请公司补充披露:(1)应收账款的主要欠款方,并结合主营业
务、客户特点、信用政策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账
龄较长且报告期内周转率大幅下降的原因与合理性,是否存在应收
账款逾期和结算周期变长的情形;(2)账龄 1 年以上应收账款对应
的销售情况,包括销售对象、内容及金额,收入确认时点及金额,
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结算安排及目前进展、是否逾期,说明公司
与销售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结算安排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
结合上述核查结论以及公司应收账款规模较大、账龄较长的实际情
况,明确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
会计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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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 2074 万元,占全
年营业收入的 19%。同时 2022 年度将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不超过 9200 万元,与 2021 年实际发生额相比增加 344 2021
年度销售总额的 84%。
请公司补充披露:( 报告期内关联销售的客户对象、具体内
容、定价情况、结算方式 收入确认政策及款项回收情况,并对比
,说明其公允性;(2)2022 年关联交易额度大
非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幅增加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拟发生交易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是否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 2 号》、上海证券交易
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 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
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书面回复我部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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