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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通信:长江通信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8-13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2-021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上午九点三十
分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2 年 8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
席 3 人,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锋先生主持。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

查,公司本次向 10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迪爱斯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1
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罗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本次交易的方案。

    本议案及各项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罗锋先生回避

表决。

    本议案及各项子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10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迪爱

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向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购买资产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而本次购买资产不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为前提。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本次购买资产方案

    1、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本次购买资产项下的标的资产为 10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迪爱

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本次购买资产项下的交易对方为: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电信一所”)、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青岛宏坤”)、宁波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以下简称“宁波爱鑫”)、申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申迪天津”)、宁波荻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波荻鑫”)、爱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爱迪天津”)、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新双百”)、兴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迪天津”)、芜湖旷沄人工智能产业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旷沄”)及湖北长江中信科移

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北长

江 5G 基金”)。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标的资产作价依据及交易对价

    本次购买资产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预估值

或定价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

标的公司的评估值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与交

易价格将在《上市公司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拟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由于标的资产相

关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正在推进中,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预

估作价暂未确定,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中对各交易对方的股份支付比例

和支付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由各方协商确定。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协议义务及违约责任

                               3
    根据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之日起 30 日内,交易对

方应将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份过户至公司名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本次购买资产交易所涉交易各方的

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包括:任何一方没有正当理由(正当理由是指:

(1)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2)因政府部门或证券交易监管机构

未能批准或核准等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3)出现了法律

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单方解除或终止协议的履行,则该方属于违

约方,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就其遭受的直接

损失和间接损失向违约方进行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另一方为

本次交易而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券商费用、律师费用、差旅

费用等,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

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除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或不可抗

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

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

构成其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

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如因法律或政策限制、或

因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有权政府部门未能批准本次交易等

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过渡期间损益的归属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过渡期间指自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含基准日当日)至标的

资产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上市公司将于交割日后 30 日

内提出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过渡期内标的资产的损益。该

                               4
等审计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

成,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含 15 日)之前,则交割审计基

准日为前一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

后,则交割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因任何原因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在

过渡期内所产生的亏损由各交易对方承担,并按其本次交易前持有标

的公司股权的相对应比例于专项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以现金

方式一次性全额补偿予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上

市公司全部享有,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债权债务安排及员工安置

    本次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目标公司的债权债

务处理安排,目标公司本身的债权债务在本协议项下交易完成后仍由

其自行承担。

    本次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股权资产,不涉及目标公司员工的劳

动关系的变更。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决议有效期

    本次购买资产方案的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本次购买资产项下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

                                5
    1、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电信一所、青岛宏坤、宁波

爱鑫、申迪天津、宁波荻鑫、爱迪天津、国新双百、兴迪天津、芜湖

旷沄及湖北长江 5G 基金,发行对象以其分别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

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相关

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

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15.87                  14.28
     前 60 个交易日            15.57                  14.01
     前 120 个交易日           15.44                  13.9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3.90 元/股,不低于定价

                                6
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

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

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具体

如下:

    当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1+N)

    当配股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A×K)(1+N+K)

    当派发现金股利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D

    当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D+A×K)/

(1+N+K)

    其中:

    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

    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D 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K 为配股率

    A 为配股价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

算: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各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

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7
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总数量=向各交易对

方发行股份数量之和。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

确至股,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由各方在上

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召开董事会并审议《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前或当日签署补充协议正式确定,并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也将根据中国

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锁定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对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自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

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至少 6 个月;宁波爱鑫、宁波荻鑫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申迪天津、爱迪天津和兴迪天津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发行对象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以资产认

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

                               8
转让。

    如上述发行对象对于限售期另有承诺,或是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或国资委及证券监管机构就限售期另有规定或要求,则相

关方应严格遵守该等承诺、规定或要求。

    未来如果上述相关主体还将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其所持有

股份还应遵守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具体内

容相关各方将通过签署补充协议方式予以约定。

    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减

持时,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交易对方所持对价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

定。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安排

    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全部新增股份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方案

    1、发行方式

    向特定对象即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信科

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上市公司拟向中国信科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中国

信科集团以货币资金认购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 A 股股票。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为锁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重组

相关事项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价格为 12.70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在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

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

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具体如下:

    当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1+N)

    当配股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A×K)/(1+K)

                               1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A×K)(1+N+K)

    当派发现金股利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D

    当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按如下公式调整:P1=(P0-D+A×K)/

(1+N+K)

    其中:

    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

    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D 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K 为配股率

    A 为配股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

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公司拟向中国信科集团锁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70,000.00 万元。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数量

    公司拟向中国信科集团锁价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70,000.00 万元。根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12.70 元/股测

算,发行数量不超过 55,118,110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

超过本次交易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11
    中国信科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数量计算公

式为:中国信科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份数量=认

购金额÷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应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应当舍

去取整。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

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

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而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为前提。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本次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

投入智慧应急指挥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下一

代智慧应急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研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

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对象中国信科集团参与募集配套资金股

份认购所取得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 年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

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上述股份

                               12
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若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

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锁定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上市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项下的盈利承诺及盈利补偿的具体安排,将于本次交易

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上市公司与相关方根据《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协商,并在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另行

召开董事会并审议《重组报告书(草案)》前或当日签署相关协议正

式约定。

    如中国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对参与盈利承诺及补偿的相关主体

或承诺内容另有要求的,应遵守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13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本次

交易事宜,编制了《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本次交易预案经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与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同日披露,并登载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结果,形成重组报告书,

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罗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

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迪爱斯”)股份的交易对方中,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电信一所”)的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中国信科系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

东。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购买迪爱斯股份的交易对方中,湖北长江中信

科移动通信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

北长江 5G 基金”)是中国信科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的发行对象为中国信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电信一所、中国信科、湖北长江 5G
                               14
基金均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罗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第
一研究所有限公司、青岛宏坤元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

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荻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爱迪(天津)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新双百壹号(杭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兴迪(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旷
沄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湖北长江中信科移动通信技
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就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
约定。该协议将于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等条件后生效。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罗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武汉长江
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15
购协议>》,该协议为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及认购规模、发行价
格、认购数量、新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上市地点、认购方式、滚存利

润分配、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声明与保证、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
的约定。该协议将于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等条件后生效。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罗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
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根据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未
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并结合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
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相关指标将在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之后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预计不改变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实
质。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罗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1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如下审慎判断:

    1、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
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
批事项。

    2、本次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对拟出售予公司的迪爱斯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该等股权不存在限制或
者禁止转让的情形;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
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迪爱斯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
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
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罗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审查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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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罗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议

案》
    经监事会对参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

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等)
的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罗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公司股
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因公司拟筹划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权,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开始停牌。停牌前 1 个
交易日(2022 年 7 月 29 日)收盘价格为 16.80 元/股,本次停牌前
第 21 个交易日(2022 年 7 月 1 日)收盘价格为 15.39 元/股,本次
交易公告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22 年 7 月 4 日至 2022 年 7 月


                               18
29 日期间),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9.16%,上证综合指数
(代码:000001.SH)累计涨幅为-3.97%,申万通信设备指数(801102)

累计涨幅为 4.91%。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上
证综合指数(代码:000001.SH)和申万通信设备指数(801102)因素
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罗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
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查后认为,公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合
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赞成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罗锋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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