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长江通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2022-08-13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公司拟筹划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迪爱
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所持其全部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后,我们作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的立
场和判断,对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
可操作性,无重大政策、法律障碍,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2、本次交易对应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由交易各方根据具有
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协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审议应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的实施系公司为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之目的而进行,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提
高公司价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5、公司拟就本次交易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具备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本次交
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李克武 李银香 江小平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