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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高速:独立董事关于济南畅赢金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青岛五道口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独立意见2019-11-06  

						独立董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临时)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济南畅赢金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青岛五道口新能源

               汽车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11 月 4 日,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济南畅赢金安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认购青岛五道口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议
案》。
     会议同意,济南畅赢金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畅赢金安”)
出资 10 亿元与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投资控股”)下属基
金济南佳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认购青岛五道口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五道口基金”)份额。青岛五道口基金总体
规模为 20.2 亿元,其中畅赢金安认缴出资 10 亿元,担任有限合伙人;高速投资
控股下属基金济南佳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10 亿元,担任有限
合伙人;王娟认缴出资 100 万元,担任有限合伙人;北京五道口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认缴出资 1,900 万元,担任普通合伙人。
     因青岛五道口基金合伙人中有高速投资控股下属基金,高速投资控股为公司
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此项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交易行为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
参与表决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济南畅赢金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
购青岛五道口新能源汽车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