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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高速: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38.93%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0-14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38.93%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
收购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38.93%股权的议案》。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该交
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该
评估机构除与公司有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并
以收益法评估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该评估方法与公司所处行业特性相适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的选取得当、评估参
数选取合理;

     3、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
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定价客观公正,交易行为公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



     独立董事签字:




     范跃进            刘剑文




     魏   建           王   晖


                                 2021 年 10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