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2-058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染化”)、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鸿盛”)、浙江安诺芳胺 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诺”)、绍兴市上虞安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绍兴安联”)和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金冠”)。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染化提供 最高额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 亿元;为浙江鸿盛提供最高额保证, 其中在兴业银行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在工商银行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为人民币 6.3 亿元;为浙江安诺提供最高额保证,其中在兴业银行保证最高本 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在工商银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8 亿元;为绍 兴安联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为绍兴金冠提供最 高额保证,其中在兴业银行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在工商银行担保 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5.3 亿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实际为浙江染化 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6.35 亿元,实际为浙江鸿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0.31 亿元,实际为浙江安诺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5.66 亿元,实际为绍兴 安联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0.99 亿元,实际为绍兴金冠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 民币 7.40 亿元,上述担保均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为绍兴安联 和绍兴金冠两家,其中为绍兴安联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为绍兴金冠提 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3 亿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 1 页 12 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签署五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授信事宜提 供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融资授信事 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浙江安诺融资授 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绍兴安联融 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绍兴金 冠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 同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签署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6.3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浙江安诺融资授信事宜提供 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8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绍兴金冠融资授信事 宜提供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5.3 亿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实际为浙江染化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6.35 亿元,实际为浙江鸿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0.31 亿元,实际为浙江安诺提 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5.66 亿元,实际为绍兴安联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0.99 亿元,实际为绍兴金冠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7.40 亿元,上述担保均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 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1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胡顺勇 注册资本:354 万美元 第 2 页 12 页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染化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14,514.93 897,104.63 负债总额 600,291.65 584,891.48 其中:贷款余额 10,612.00 112,107.79 流动负债 599,273.83 528,750.44 归母净资产 296,212.08 293,568.09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2,468.55 310,754.50 归母净利润 14,212.63 -2,356.58 (二)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420 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 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鸿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36,395.96 1,317,560.41 负债总额 360,735.26 479,175.54 第 3 页 12 页 其中:贷款余额 46,997.94 86,569.02 流动负债 319,917.59 453,450.84 归母净资产 775,660.70 838,384.87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5,559.84 199,741.87 归母净利润 120,641.74 62,724.16 (三)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339 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 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 加剂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安诺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4,420.73 320,954.16 负债总额 198,330.66 153,158.21 其中:贷款余额 31,671.40 40,110.43 流动负债 188,077.03 142,926.43 归母净资产 156,090.08 167,795.95 项 目 2021 年全年(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1,325.83 104,140.20 归母净利润 9,564.24 11,705.87 (四)绍兴市上虞安联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豪华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第 4 页 12 页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销售(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外);航空、海 上、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绍兴安联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680.39 49,647.61 负债总额 16,152.98 34,990.35 其中:贷款余额 10,011.15 3,000.00 流动负债 16,152.98 34,990.35 归母净资产 14,527.41 14,657.26 项 目 2021 年全年(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376.21 19,293.76 归母净利润 -634.49 25.58 (五)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苏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染料制造;染料销售;肥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绍兴金冠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0,803.25 284,295.64 负债总额 242,814.83 213,926.76 其中:贷款余额 100.10 4,100.00 流动负债 242,272.36 213,340.29 归母净资产 66,603.72 68,932.51 项 目 2021 年全年(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3,935.39 144,415.96 第 5 页 12 页 归母净利润 7,980.75 2,328.79 注:上述被担保人,若存在下属子公司的,则其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的数 据。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染化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2、债务人: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于 2022 年 9 月 2 日签订的编号为兴银 绍分营三额 2022 第 002 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 合同”。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叁亿元。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 8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7 日止。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鸿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2、债务人: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于 2022 年 9 月 2 日签订的编号为兴银 绍分营三额 2022 第 004 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 合同”。 第 6 页 12 页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贰亿元。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 8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7 日止。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安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2、债务人: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于 2022 年 9 月 2 日签订的编号为兴银 绍分营三额 2022 第 003 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 合同”。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 8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7 日止。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关于绍兴安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第 7 页 12 页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2、债务人:绍兴市上虞安联化工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于 2022 年 9 月 2 日签订的编号为兴银 绍分营三额 2022 第 005 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 合同”。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 8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7 日止。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关于绍兴金冠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2、债务人: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于 2022 年 9 月 2 日签订的编号为兴银 绍分营三额 2022 第 006 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 合同”。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 第 8 页 12 页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 8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7 日止。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关于浙江鸿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主债权为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1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 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6.3 亿元的最高余额内,工商银行依据与浙江鸿盛签订 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 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 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 享有的对浙江鸿盛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 的约定折算而成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 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等)。 5、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 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 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工商 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 工商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七)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关于浙江安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第 9 页 12 页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主债权为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1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 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2.8 亿元的最高余额内,工商银行依据与浙江安诺签订 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 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 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 享有的对浙江安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 的约定折算而成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 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等)。 5、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 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 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工商 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 工商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八)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关于绍兴金冠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主债权为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1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 第 10 页 12 页 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5.3 亿元的最高余额内,工商银行依据与绍兴金冠签订 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 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 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 享有的对绍兴金冠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 的约定折算而成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 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等)。 5、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 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 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工商 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 工商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 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 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 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第 11 页 12 页 截至 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 总额为人民币 80.12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6.39%。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二年九月三日 第 12 页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