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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龙盛:浙江龙盛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2022-09-03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2-058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染化”)、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鸿盛”)、浙江安诺芳胺
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诺”)、绍兴市上虞安联化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绍兴安联”)和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金冠”)。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染化提供
最高额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 亿元;为浙江鸿盛提供最高额保证,
其中在兴业银行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在工商银行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为人民币 6.3 亿元;为浙江安诺提供最高额保证,其中在兴业银行保证最高本
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在工商银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8 亿元;为绍
兴安联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为绍兴金冠提供最
高额保证,其中在兴业银行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在工商银行担保
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5.3 亿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实际为浙江染化
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6.35 亿元,实际为浙江鸿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0.31 亿元,实际为浙江安诺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5.66 亿元,实际为绍兴
安联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0.99 亿元,实际为绍兴金冠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
民币 7.40 亿元,上述担保均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为绍兴安联
和绍兴金冠两家,其中为绍兴安联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为绍兴金冠提
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3 亿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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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签署五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授信事宜提
供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融资授信事
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浙江安诺融资授
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绍兴安联融
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绍兴金
冠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
    同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签署三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融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6.3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浙江安诺融资授信事宜提供
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8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绍兴金冠融资授信事
宜提供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5.3 亿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实际为浙江染化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6.35
亿元,实际为浙江鸿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0.31 亿元,实际为浙江安诺提
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5.66 亿元,实际为绍兴安联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0.99 亿元,实际为绍兴金冠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7.40 亿元,上述担保均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
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1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胡顺勇
    注册资本:354 万美元


                                第 2 页 12 页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染化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14,514.93                       897,104.63
  负债总额                          600,291.65                       584,891.48
        其中:贷款余额               10,612.00                       112,107.79
  流动负债                          599,273.83                       528,750.44
  归母净资产                        296,212.08                       293,568.09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2,468.55                       310,754.50
  归母净利润                         14,212.63                        -2,356.58

    (二)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420 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
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鸿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36,395.96                     1,317,560.41
  负债总额                          360,735.26                       479,175.54


                                  第 3 页 12 页
     其中:贷款余额                  46,997.94                        86,569.02
  流动负债                          319,917.59                       453,450.84
  归母净资产                        775,660.70                       838,384.87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5,559.84                       199,741.87
  归母净利润                        120,641.74                        62,724.16

    (三)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339 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
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
加剂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安诺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4,420.73                       320,954.16
  负债总额                          198,330.66                       153,158.21
     其中:贷款余额                  31,671.40                        40,110.43
  流动负债                          188,077.03                       142,926.43
  归母净资产                        156,090.08                       167,795.95
       项 目          2021 年全年(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1,325.83                       104,140.20
  归母净利润                           9,564.24                       11,705.87

    (四)绍兴市上虞安联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豪华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第 4 页 12 页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销售(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外);航空、海
上、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绍兴安联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680.39                        49,647.61
  负债总额                           16,152.98                        34,990.35
     其中:贷款余额                  10,011.15                          3,000.00
  流动负债                           16,152.98                        34,990.35
  归母净资产                         14,527.41                        14,657.26
       项 目          2021 年全年(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376.21                        19,293.76
  归母净利润                            -634.49                            25.58

    (五)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苏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染料制造;染料销售;肥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绍兴金冠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0,803.25                       284,295.64
 负债总额                           242,814.83                       213,926.76
     其中:贷款余额                      100.10                        4,100.00
 流动负债                           242,272.36                       213,340.29
 归母净资产                          66,603.72                        68,932.51
       项    目       2021 年全年(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3,935.39                       144,415.96


                                  第 5 页 12 页
 归母净利润                          7,980.75                       2,328.79

    注:上述被担保人,若存在下属子公司的,则其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的数
据。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染化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2、债务人: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于 2022 年 9 月 2 日签订的编号为兴银
绍分营三额 2022 第 002 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
合同”。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叁亿元。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 8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7 日止。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鸿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2、债务人: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于 2022 年 9 月 2 日签订的编号为兴银
绍分营三额 2022 第 004 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
合同”。

                                 第 6 页 12 页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贰亿元。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 8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7 日止。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安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2、债务人: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于 2022 年 9 月 2 日签订的编号为兴银
绍分营三额 2022 第 003 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
合同”。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 8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7 日止。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关于绍兴安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第 7 页 12 页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2、债务人:绍兴市上虞安联化工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于 2022 年 9 月 2 日签订的编号为兴银
绍分营三额 2022 第 005 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
合同”。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 8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7 日止。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关于绍兴金冠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2、债务人: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3、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于 2022 年 9 月 2 日签订的编号为兴银
绍分营三额 2022 第 006 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
合同”。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

                                 第 8 页 12 页
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 8 月 8 日至 2024 年 8 月 7 日止。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关于浙江鸿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主债权为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1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
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6.3 亿元的最高余额内,工商银行依据与浙江鸿盛签订
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
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
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
享有的对浙江鸿盛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
的约定折算而成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
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等)。
    5、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
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
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工商
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
工商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七)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关于浙江安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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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主债权为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1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
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2.8 亿元的最高余额内,工商银行依据与浙江安诺签订
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
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
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
享有的对浙江安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
的约定折算而成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
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等)。
    5、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
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
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工商
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
工商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八)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关于绍兴金冠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主债权为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1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

                                第 10 页 12 页
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5.3 亿元的最高余额内,工商银行依据与绍兴金冠签订
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
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
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
享有的对绍兴金冠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
的约定折算而成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
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等)。
    5、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
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
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工商
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
工商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
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
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
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第 11 页 12 页
    截至 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
总额为人民币 80.12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6.39%。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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