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2-059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染化”)、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鸿盛”)、浙江安诺芳胺 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诺”)、浙江吉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吉盛”)和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捷盛”)。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染化提供 最高额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4.29 亿元;为浙江鸿盛提供最高额保证, 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4 亿元;为浙江安诺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 民币 2.08 亿元;为浙江吉盛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 亿元; 为浙江捷盛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实际为浙江染化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6.59 亿元,实际为浙江 鸿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0.05 亿元,实际为浙江安诺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 民币 5.89 亿元,实际为浙江吉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1.13 亿元,实际为浙 江捷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47 亿元,上述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 额度范围内。 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 “建设银行”)签署五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授信事 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4.29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融资授 第 1 页 10 页 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4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浙江安诺融资授 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08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浙江吉盛融 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捷盛融 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实际为浙江染化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6.59 亿元,实际为浙江鸿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0.05 亿元,实际为浙江安诺提 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5.89 亿元,实际为浙江吉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1.13 亿元,实际为浙江捷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47 亿元,上述担保均在 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 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1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胡顺勇 注册资本:354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染化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14,514.93 897,104.63 负债总额 600,291.65 584,891.48 第 2 页 10 页 其中:贷款余额 10,612.00 112,107.79 流动负债 599,273.83 528,750.44 归母净资产 296,212.08 293,568.09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2,468.55 310,754.50 归母净利润 14,212.63 -2,356.58 (二)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420 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 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鸿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36,395.96 1,317,560.41 负债总额 360,735.26 479,175.54 其中:贷款余额 46,997.94 86,569.02 流动负债 319,917.59 453,450.84 归母净资产 775,660.70 838,384.87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5,559.84 199,741.87 归母净利润 120,641.74 62,724.16 (三)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339 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第 3 页 10 页 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 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 加剂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安诺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4,420.73 320,954.16 负债总额 198,330.66 153,158.21 其中:贷款余额 31,671.40 40,110.43 流动负债 188,077.03 142,926.43 归母净资产 156,090.08 167,795.95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1,325.83 104,140.20 归母净利润 9,564.24 11,705.87 (四)浙江吉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章伟明 注册资本:2,937 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减水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后处理扩散剂 MF、木质素 磺酸钠、J 酸、K 酸、磺化吐氏酸、高效环保型混凝土外加剂、2-萘酚-3,6-二磺 酸二钠盐(R 盐)、硫酸铵溶液、硫酸钠(以上除危险化学品);销售自产产品; 减水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后处理扩散剂 MF、木质素磺酸钠、J 酸、K 酸、磺 化吐氏酸、高效环保型混凝土外加剂的原辅材料(除危险化学品)进出口贸易业 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含量>8%]、硝酸;其他危险化学品:氨、磺 化煤油、萘、1-甲基萘、2-甲基萘、过硫酸铵、亚硝酸钠、亚硝酸钙、苯酚、邻 硝基乙苯、1.4-苯二酚、盐酸、丙烯酸[稳定的]、甲基丙烯酸[稳定的]、氢氧化 钠溶液(含量≧30%)、氨溶液[含氨>10%]、甲醛溶液的进出口贸易业务(经营 场所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经营方式为无仓储批发,有效期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 第 4 页 10 页 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吉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1,024.35 186,893.76 负债总额 26,773.17 60,672.33 其中:贷款余额 0.00 0.00 流动负债 26,773.17 60,665.56 归母净资产 122,367.00 124,410.30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9,654.44 27,268.27 归母净利润 3,927.65 2,030.44 (五)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何豪华 注册资本:2,5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年产:35 万吨硫酸、7 万吨发烟硫酸、1 万吨液体二氧化硫、4000 吨液体三氧化硫、13 万吨亚硝酰硫酸、10 万吨硫磺(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亚 硫酸钠、水蒸汽(热力);销售:自产产品;本公司自产产品的咨询与技术服务; 染料、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捷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1,079.67 99,638.22 负债总额 30,226.61 45,212.93 其中:贷款余额 0.00 0.00 流动负债 30,226.61 45,212.93 归母净资产 50,853.06 54,425.29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7,398.65 46,945.38 第 5 页 10 页 归母净利润 8,218.15 3,572.23 注:上述被担保人,若存在下属子公司的,则其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的数 据。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染化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主合同:鉴于建设银行为浙江染化(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 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及贸易融资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2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 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 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 文件下称“主合同”)。 3、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 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 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人民币 4.29 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 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关于浙江鸿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第 6 页 10 页 2、主合同:鉴于建设银行为浙江鸿盛(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 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及贸易融资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2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 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 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 文件下称“主合同”)。 3、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 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 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人民币 4 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 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三)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关于浙江安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主合同:鉴于建设银行为浙江安诺(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 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及贸易融资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2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 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 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 文件下称“主合同”)。 3、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第 7 页 10 页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 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 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人民币 2.08 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 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关于浙江吉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主合同:鉴于建设银行为浙江吉盛(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 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及贸易融资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2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 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 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 文件下称“主合同”)。 3、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 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 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人民币 2 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 第 8 页 10 页 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五)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捷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主合同:鉴于建设银行为浙江捷盛(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 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及贸易融资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2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 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 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 文件下称“主合同”)。 3、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 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 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人民币 1 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 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 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 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第 9 页 10 页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 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 总额为人民币 80.41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6.48%。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第 10 页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