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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龙盛:浙江龙盛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2022-09-21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2-059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染化”)、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鸿盛”)、浙江安诺芳胺
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诺”)、浙江吉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浙江吉盛”)和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捷盛”)。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染化提供
最高额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4.29 亿元;为浙江鸿盛提供最高额保证,
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4 亿元;为浙江安诺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
民币 2.08 亿元;为浙江吉盛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 亿元;
为浙江捷盛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实际为浙江染化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6.59 亿元,实际为浙江
鸿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0.05 亿元,实际为浙江安诺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
民币 5.89 亿元,实际为浙江吉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1.13 亿元,实际为浙
江捷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47 亿元,上述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
额度范围内。
     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
“建设银行”)签署五份《最高额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授信事
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4.29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浙江鸿盛融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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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4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浙江安诺融资授
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08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浙江吉盛融
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捷盛融
资授信事宜提供保证,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 亿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实际为浙江染化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6.59
亿元,实际为浙江鸿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0.05 亿元,实际为浙江安诺提
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5.89 亿元,实际为浙江吉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1.13 亿元,实际为浙江捷盛提供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 2.47 亿元,上述担保均在
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
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1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胡顺勇
    注册资本:354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染化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14,514.93                     897,104.63
  负债总额                          600,291.65                     584,891.48


                                  第 2 页 10 页
     其中:贷款余额                  10,612.00                       112,107.79
  流动负债                          599,273.83                       528,750.44
  归母净资产                        296,212.08                       293,568.09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2,468.55                       310,754.50
  归母净利润                         14,212.63                        -2,356.58

    (二)浙江鸿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420 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肥料生产(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
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鸿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36,395.96                     1,317,560.41
  负债总额                          360,735.26                       479,175.54
     其中:贷款余额                  46,997.94                        86,569.02
  流动负债                          319,917.59                       453,450.84
  归母净资产                        775,660.70                       838,384.87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5,559.84                       199,741.87
  归母净利润                        120,641.74                        62,724.16

    (三)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枫
    注册资本:339 万美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

                                  第 3 页 10 页
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
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添
加剂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安诺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4,420.73                       320,954.16
  负债总额                          198,330.66                       153,158.21
     其中:贷款余额                  31,671.40                        40,110.43
  流动负债                          188,077.03                       142,926.43
  归母净资产                        156,090.08                       167,795.95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1,325.83                       104,140.20
  归母净利润                           9,564.24                       11,705.87

    (四)浙江吉盛化学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章伟明
    注册资本:2,937 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减水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后处理扩散剂 MF、木质素
磺酸钠、J 酸、K 酸、磺化吐氏酸、高效环保型混凝土外加剂、2-萘酚-3,6-二磺
酸二钠盐(R 盐)、硫酸铵溶液、硫酸钠(以上除危险化学品);销售自产产品;
减水剂、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后处理扩散剂 MF、木质素磺酸钠、J 酸、K 酸、磺
化吐氏酸、高效环保型混凝土外加剂的原辅材料(除危险化学品)进出口贸易业
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过氧化氢[含量>8%]、硝酸;其他危险化学品:氨、磺
化煤油、萘、1-甲基萘、2-甲基萘、过硫酸铵、亚硝酸钠、亚硝酸钙、苯酚、邻
硝基乙苯、1.4-苯二酚、盐酸、丙烯酸[稳定的]、甲基丙烯酸[稳定的]、氢氧化
钠溶液(含量≧30%)、氨溶液[含氨>10%]、甲醛溶液的进出口贸易业务(经营
场所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经营方式为无仓储批发,有效期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

                                  第 4 页 10 页
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吉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1,024.35                        186,893.76
  负债总额                           26,773.17                         60,672.33
     其中:贷款余额                         0.00                             0.00
  流动负债                           26,773.17                         60,665.56
  归母净资产                        122,367.00                        124,410.30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9,654.44                         27,268.27
  归母净利润                           3,927.65                          2,030.44

    (五)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何豪华
    注册资本:2,5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年产:35 万吨硫酸、7 万吨发烟硫酸、1 万吨液体二氧化硫、4000
吨液体三氧化硫、13 万吨亚硝酰硫酸、10 万吨硫磺(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亚
硫酸钠、水蒸汽(热力);销售:自产产品;本公司自产产品的咨询与技术服务;
染料、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捷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1,079.67                         99,638.22
 负债总额                            30,226.61                         45,212.93
     其中:贷款余额                        0.00                             0.00
 流动负债                            30,226.61                         45,212.93
 归母净资产                          50,853.06                         54,425.29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7,398.65                         46,945.38


                                  第 5 页 10 页
 归母净利润                          8,218.15                     3,572.23

    注:上述被担保人,若存在下属子公司的,则其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的数
据。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染化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主合同:鉴于建设银行为浙江染化(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
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及贸易融资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2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
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
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
文件下称“主合同”)。
    3、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
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
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人民币 4.29 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
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关于浙江鸿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第 6 页 10 页
    2、主合同:鉴于建设银行为浙江鸿盛(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
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及贸易融资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2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
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
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
文件下称“主合同”)。
    3、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
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
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人民币 4 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
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三)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关于浙江安诺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主合同:鉴于建设银行为浙江安诺(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
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及贸易融资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2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
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
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
文件下称“主合同”)。
    3、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第 7 页 10 页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
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
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人民币 2.08 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
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关于浙江吉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主合同:鉴于建设银行为浙江吉盛(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
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及贸易融资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2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
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
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
文件下称“主合同”)。
    3、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
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
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人民币 2 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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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五)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捷盛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2、主合同:鉴于建设银行为浙江捷盛(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
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及贸易融资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2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
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
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
文件下称“主合同”)。
    3、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
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
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人民币 1 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
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
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
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
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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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
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
总额为人民币 80.41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6.48%。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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