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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龙盛:浙江龙盛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2023-02-25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3-006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染化”)、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金冠”)、浙江捷
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捷盛”)和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江科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染化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
息、费用;为绍兴金冠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
高额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为浙江捷盛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
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为浙江科永提供最
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1 亿元及其利息、
费用。截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实际累计向浙江染化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7.92 亿元,向绍兴金冠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56 亿元,向浙江捷盛提供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 3.01 亿元,向浙江科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58 亿元,上述
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为浙江染化、
绍兴金冠和浙江科永,其中为浙江染化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及
其利息、费用等,为绍兴金冠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
费用等,为浙江科永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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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
“交通银行”)签署四份《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授信事宜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
息、费用;就全资子公司绍兴金冠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
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就全资子公司浙江
捷盛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就全资子公司浙江科永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
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1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
    截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实际累计向浙江染化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7.92 亿元,向绍兴金冠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56 亿元,向浙江捷盛提供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 3.01 亿元,向浙江科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58 亿元,上述
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
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1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胡顺勇
    注册资本:354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第2页 共8页
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染化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14,514.93                     1,262,373.78
  负债总额                          600,291.65                       953,231.42
        其中:贷款余额               10,612.00                       112,100.00
  流动负债                          599,273.83                       896,112.99
  归母净资产                        296,212.08                       290,696.26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2,468.55                       421,901.23
  归母净利润                         14,212.63                       -5,269.19

    (二)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苏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染料制造;染料销售;肥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绍兴金冠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0,803.25                      567,105.25
 负债总额                           242,814.83                      497,572.43
        其中:贷款余额                  100.10                        4,100.00
 流动负债                           242,272.36                      496,901.74
 归母净资产                          66,603.72                       68,083.06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3,935.39                      190,619.33
 归母净利润                           7,980.75                        1,47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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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何豪华
    注册资本:2,5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年产:35 万吨硫酸、7 万吨发烟硫酸、1 万吨液体二氧化硫、4000
吨液体三氧化硫、13 万吨亚硝酰硫酸、10 万吨硫磺(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亚
硫酸钠、水蒸汽(热力);销售:自产产品;本公司自产产品的咨询与技术服务;
染料、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捷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1,079.67                       97,011.51
  负债总额                           30,226.61                       41,475.53
     其中:贷款余额                       0.00                            0.00
  流动负债                           30,226.61                       41,475.53
  归母净资产                         50,853.06                       55,535.98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7,398.65                       65,696.69
  归母净利润                          8,218.15                        4,682.92

    (四)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豪华
    注册资本:1,510 万美元
    经营范围:活性染料、酸性染料、靛蓝染料和蓝色谱活性染料制造;销售自
产产品。(上述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需经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科永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2,177.66                      237,76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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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                           55,842.29                      196,823.59
        其中:贷款余额                    0.00                            0.00
  流动负债                           54,886.06                      195,919.52
  归母净资产                         36,335.37                       40,944.76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175.29                       36,441.73
  归母净利润                            810.37                        4,609.40

    注:上述被担保对象,若存在下属子公司的,则其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的数
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染化《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
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
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
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
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
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
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
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3 年 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②前述主债
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

                                 第5页 共8页
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关于绍兴金冠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
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
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
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
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
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
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
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3 年 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②前述主债
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捷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
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

                               第6页 共8页
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
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
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
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
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
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3 年 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②前述主债
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科永《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
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
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
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
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
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
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
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7页 共8页
    4、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3 年 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1 亿元,②前述主债
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
虽浙江染化暂时出现亏损,但目前经营正常,其余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
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
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
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
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78.68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的 25.91%。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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