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3-006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染化”)、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金冠”)、浙江捷 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捷盛”)和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浙江科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浙江染化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 息、费用;为绍兴金冠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 高额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为浙江捷盛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 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为浙江科永提供最 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1 亿元及其利息、 费用。截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实际累计向浙江染化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7.92 亿元,向绍兴金冠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56 亿元,向浙江捷盛提供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 3.01 亿元,向浙江科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58 亿元,上述 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担保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为浙江染化、 绍兴金冠和浙江科永,其中为浙江染化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及 其利息、费用等,为绍兴金冠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 费用等,为浙江科永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等,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1页 共8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 “交通银行”)签署四份《保证合同》,就全资子公司浙江染化融资授信事宜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 息、费用;就全资子公司绍兴金冠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 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就全资子公司浙江 捷盛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 人民币 2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就全资子公司浙江科永融资授信事宜提供最高额 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1 亿元及其利息、费用。 截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实际累计向浙江染化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7.92 亿元,向绍兴金冠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56 亿元,向浙江捷盛提供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 3.01 亿元,向浙江科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58 亿元,上述 担保均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 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1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胡顺勇 注册资本:354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染料制造,染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第2页 共8页 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染化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14,514.93 1,262,373.78 负债总额 600,291.65 953,231.42 其中:贷款余额 10,612.00 112,100.00 流动负债 599,273.83 896,112.99 归母净资产 296,212.08 290,696.26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2,468.55 421,901.23 归母净利润 14,212.63 -5,269.19 (二)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苏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染料制造;染料销售;肥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绍兴金冠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0,803.25 567,105.25 负债总额 242,814.83 497,572.43 其中:贷款余额 100.10 4,100.00 流动负债 242,272.36 496,901.74 归母净资产 66,603.72 68,083.06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3,935.39 190,619.33 归母净利润 7,980.75 1,479.33 第3页 共8页 (三)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何豪华 注册资本:2,5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年产:35 万吨硫酸、7 万吨发烟硫酸、1 万吨液体二氧化硫、4000 吨液体三氧化硫、13 万吨亚硝酰硫酸、10 万吨硫磺(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亚 硫酸钠、水蒸汽(热力);销售:自产产品;本公司自产产品的咨询与技术服务; 染料、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捷盛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1,079.67 97,011.51 负债总额 30,226.61 41,475.53 其中:贷款余额 0.00 0.00 流动负债 30,226.61 41,475.53 归母净资产 50,853.06 55,535.98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7,398.65 65,696.69 归母净利润 8,218.15 4,682.92 (四)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豪华 注册资本:1,510 万美元 经营范围:活性染料、酸性染料、靛蓝染料和蓝色谱活性染料制造;销售自 产产品。(上述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需经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浙江科永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末(经审计) 2022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2,177.66 237,768.35 第4页 共8页 负债总额 55,842.29 196,823.59 其中:贷款余额 0.00 0.00 流动负债 54,886.06 195,919.52 归母净资产 36,335.37 40,944.76 项 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 1 至 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175.29 36,441.73 归母净利润 810.37 4,609.40 注:上述被担保对象,若存在下属子公司的,则其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的数 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染化《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 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 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 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 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 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 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 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浙江龙盛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3 年 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②前述主债 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 第5页 共8页 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关于绍兴金冠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 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 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 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 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 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 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 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绍兴市上虞金冠化工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3 年 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②前述主债 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捷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 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 第6页 共8页 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 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 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 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 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 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浙江捷盛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3 年 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2 亿元,②前述主债 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关于浙江科永《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2、主债权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 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 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 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 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 债权人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 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3、保证责任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 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7页 共8页 4、担保的主合同 (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浙江科永化工有限公司 (2)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3 年 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2 月 23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下列两项金额之和:①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 1 亿元,②前述主债 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 虽浙江染化暂时出现亏损,但目前经营正常,其余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 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 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 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议案的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 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78.68 亿元,占公司 2021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的 25.91%。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