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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伦电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2015-01-29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编号:临 2015-007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精伦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                                  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信函、传真     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法律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的,视为出席。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股东通过信函、传真及法律认可的其他投     出席。
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股东通过信函、传真及法律认可的其他投
二十四小时前向公司书面提供证明其股东或代     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理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材料予以核实。             二十四小时前向公司书面提供证明其股东或代
                                             理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材料予以核实。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数。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信函、传    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真及法律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会的,视为出席。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股东通过信函、传真及法律认可的其他投    出席。
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必须向公司提供证明         股东通过信函、传真及法律认可的其他投
其股东或代理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材料。          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必须向公司提供证明
                                            其股东或代理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四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四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数。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
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应当向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一)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证券
品种;
    (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三)上市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
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
     (四)上市公司单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使
用超募资金的金额达到 1 亿元人民币或者占本
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达到 10%以上的
(含本数);
     (五)上市公司拟购买关联人资产的价格
超过账面值 100%的重大关联交易;
     (六)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七)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
其所欠该上市公司债务;
     (八)对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
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九)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的事项;
     (十)本所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股东大会如有审议上述事项的议案,应在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
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一次。
     第六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        第六十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本规则的,或者 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 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本规则的,或者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
                                            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
指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指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上 报》、《证券日报》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海证券报》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 公告或通知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上
文应当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 海证券报》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文应当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应当在刊
                                            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上公告。
      原《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