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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综超: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9-08-29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或“公司”) 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规定, 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原
会计报表列报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1、 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

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2、 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

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3、 在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4、原利润表列报项目“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项目;

    5、 在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项目。

    本次调整仅涉及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

司当期损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变更日期

    根据《修订通知》,公司从 2019 年中期报告起按照该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

司的财务报表。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字:




郑晓武:


陈胜昔:


郭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