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综超:华联综超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说明2021-04-29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或“公司”)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侧第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自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三、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 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1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 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按照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 2021 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
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1 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
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1. 在资产负债表项目上,由于经营性承租合同的存在,资产和负债同时增
加。
2. 在利润表项目上,新租赁准则下新增加了对相应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
计提的“利息支出”和对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费用”,已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的承租合同支出不再计入“租赁费用”,同一租赁合同总支出将呈现“前
高后低(即租赁前期较高,再逐年减少)”的特点,但租赁期内总支出与原准则
下相等。
3. 在现金流量表项目上,新租赁准则对现金流总额不构成影响,只影响现
金流量表项目列示,原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中列示。
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仅对 2021 年 1 月 1 日尚未结束的租赁合同就实施新租赁
准则的影响进行评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期初资产 40.67 亿元、增加期初负
债 45.68 亿元,减少期初未分配利润 4.50 亿元,减少盈余公积 0.50 亿元。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财政部规定保持一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