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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综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12-10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和投
资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遵守《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在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 1 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
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在担任委员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
交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务,战略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
员予以撤换。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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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研究、跟踪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对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
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对前款所述事项进行审
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每
年至少召开一次,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 2 名以上(含 2 名)委员联名可提议召
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2 日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可以免于执行前述通知期。
    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 会议事由和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至少 2/3 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战略委员会委员中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
害关系的,应当予以回避。因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
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
见;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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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
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
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表决方式为记名投
票;也可以采取视频、电话或书面传签等方式召开会议并作出决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相关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 10 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
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应按照前述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由董事会负责解
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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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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