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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综超: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12-10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和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
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
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
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
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第八条    监事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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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
数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1/3 时,在改
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监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
者建议。
       第十二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四条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
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五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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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
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监事会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六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第四章    监事会的议事程序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
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3 日前书面送
达全体监事。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
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全体监事同意,前述会议通知期限的规定可以免于执行。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邮件、传真、电话、电子邮件
或其他方式进行。
    监事会临时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
以用电话、视频、传真等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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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监事,可以事先
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
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
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名监事享有
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
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
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 10 年。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 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 会议议程;
    (四) 监事发言要点;
    (五)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及弃
权的票数)。
                        第五章   监事会决议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
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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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
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
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抵触的,应按照前述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原《北
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有权适
时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并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三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负责解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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