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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铜业:关于子公司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2019-12-31  

						股票代码:600362         股票简称:江西铜业           编号:临 2019-051
债券代码:143304         债券简称:17 江铜 0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浙江江铜富冶和
             鼎铜业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鼎铜业)

     被担保人:浙江富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冶集团)
     本次和鼎铜业为富冶集团的担保最高额度为 160,000 万元;截
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和鼎铜业实际为富冶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37,327 万元 ;富冶集团实际为和鼎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80,437
万元 (超出部分为富冶集团自愿为和鼎铜业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 年 12 月 30 日,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和鼎铜业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和鼎铜

业与富冶集团为加大互相融资支持的力度,拟以和鼎铜业作为甲方;
富冶集团作为乙方;江西金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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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江西和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环保)、浙江富和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和置业)作为丙方,各方经协商签署了《互

保协议》,约定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甲乙
双方每年的互保累计余额(即每日结余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为免疑义,甲乙双方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前签署但在上述期间

仍然有效的担保合同的担保余额,也纳入该年度最高限额中。每笔银
行贷款合同签署的时间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每一笔贷款业务的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丙方担任富冶集团的反

担保人,以自有的全部资产向和鼎铜业承担连带责任。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
    (二)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新登工业功能区
    (三)法定代表人:丁治元
    (四)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五)注册资本:壹拾贰亿捌仟万元整
    (六)经营范围:阴极铜、硫酸的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
服务。有色金属及相关产业的项目投资和经营;阳极泥、水渣、尾渣、
石膏、硫酸镍、氧化锌销售;货物、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
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七)财务指标: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鼎铜业的总资产
为 511,972 万元,总负债为 330,037 万元,净资产为 181,935 万元。
2018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786,372 万元,实现净利润 23,08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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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和鼎铜业的总资产为 590,620 万元,
总负债为 394,405 万元,净资产为 196,215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672,322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30,94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浙江富冶集团有限公司

    (二)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谢家溪
    (三)法定代表人:罗忠平
    (四)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五)注册资本:捌仟贰佰贰拾万元整
    (六)经营范围:冶炼加工,销售:标准阴极铜、黄金、白银;
加工:硫酸铜、硫酸、硫酸镍、氧化锌、铜材、银制品。经营本企业
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
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
来一补”业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财务指标: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富冶集团的总资产
为 324,034 万元,总负债为 195,458 万元,净资产为 128,576 万元。
2018 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873,702 万元,实现净利润 3503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富冶集团的总资产为 350,698 万元,
总负债为 213,458 万元,净资产为 137,240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855,141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10,78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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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冶集团为和鼎铜业的参股股东,持有和鼎铜业 40%的股权。富
冶集团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项下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约定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和鼎铜

业与富冶集团双方每年的互保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 万元。
为免疑义,和鼎铜业与富冶集团双方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前签署但在
上述期间仍然有效的担保合同的担保余额,也纳入该年度最高限额

中。每笔银行贷款合同签署的时间限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每一笔贷款业务的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富冶集团承诺一旦其资产负债率达到 70%后应即刻停止新增互保
协议项下的贷款,并书面告知和鼎铜业,和鼎铜业在履行相应的审批
程序之前,不再为富冶集团资产负债率达到 70%后新增的贷款提供担
保。就互保协议项下的和鼎铜业为富冶集团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签署的银行贷款合同提供的担保,金汇环保、和丰
环保、富和置业同意担任富冶集团的反担保人,以自有的全部资产向
和鼎铜业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五、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江西
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对外
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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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形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项担保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正常经营构成
影响,和鼎铜业就对外担保事项签署的《互保协议》有利于实际生产
经营的需要,可以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和鼎铜业与富冶集团互相提

供融资支持,是在和鼎铜业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条
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整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和情况,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可上述涉及的对外担保事宜。同意该项议
案。
    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11 月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37,327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4%;富冶集团实际为和鼎铜业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 280,437 万元(超出部分为富冶集团自愿为和鼎铜业
提供的担保)。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4,165 万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事
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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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独
立意见

   (四)《互保协议》
   (五)被担保方浙江富冶集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六)被担保方浙江富冶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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