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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铜业: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12  

                        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17

债券代码:143304         债券简称:17 江铜 01

债券代码:185088         债券简称:21 江铜 0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以书面会议形式召开,公司 10 名董事均
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及《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 A 股上市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所属子公司江西省江铜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铜铜箔)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发行
完成后在境内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根据《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
公司本次分拆所属子公司江铜铜箔 A 股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省江铜铜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至 A 股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所属子公司江铜铜箔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并于发行完成后在境内上市。本次分拆涉及的初步发行方
案如下:

    (一)上市地点:境内 A 股上市。
    (二)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股票面值:1.00 元人民币。

    (四)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证券交易
所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境内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五)发行上市时间:江铜铜箔将在证券交易所批准、中国证
监会批准和/或同意注册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
由江铜铜箔股东大会授权江铜铜箔董事会于证券交易所批准、中国
证监会核准/同意注册后予以确定。
    (六)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七)发行规模: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
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与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八)定价方式: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
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
格。
    (九)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超额配
售选择权(如适用)等事项,江铜铜箔在发行上市前将根据本次发
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

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
公司江西省江铜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 A 股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同意为实施公司本次分拆所属子公司江铜铜箔 A 股上市事
项,公司根据《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
江西省江铜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 A 股上市的预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本公司网站(www.jxcc.com)披露的《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省江铜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 A 股上市的
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 A 股上市符合<上市公
司分拆规则(试行)>的议案》
    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江铜铜箔 A 股上市,经董事会审慎评估,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
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 3 年

    公司股票于 2002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符合“上市公
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 3 年”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根据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以及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值)分别为 22.29 亿元、23.20 亿元以及 56.36 亿元,公司符合“上

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所涉净利润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依据)
    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江铜铜箔的净利润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6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符合上述条件。
    (四)上市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上市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0%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值)为 56.36 亿元;江铜铜箔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 2.22 亿元(来自未经上市专项审计的管理层报表)。因此,
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江铜铜箔的净利润
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
    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97.99 亿元;江铜铜
箔 2021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 24.08 亿元(来自未经

上市专项审计的管理层报表)。因此,公司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合并报
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江铜铜箔的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的 30%。

    (五)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占用或者上市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
重损害的情形;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6 个月内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
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符合《分
拆规则》的有关要求。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的行政处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未
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符合《分拆规则》的有关要求。
    最近一年(2021 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出具的“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 60654279_B01 号”《审计报
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分拆规则》的有关要求。
    (六)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10%,
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未持有江铜铜箔股权,符合
《分拆规则》的有关要求。
    (七)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

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但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
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

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上市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

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江铜铜箔不属于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
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属于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
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
业务或资产;江铜铜箔主营业务为各类高性能电解铜箔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符合《分拆规则》的有关
要求。
    (八)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
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
前总股本的 30%,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
间接持有的除外
    江铜铜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江铜铜箔股权合计
不超过江铜铜箔总股本的 30%,符合《分拆规则》的有关要求。
    (九)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
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分拆到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资产、财务、机构方面

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本次分拆后,
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1、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公司已在铜、黄金以及相关有色金属领域建立了集勘探、采矿、
选矿、冶炼、加工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是中国重要的铜、金、银和
硫化工生产基地,主要产品包括阴极铜、黄金、白银、硫酸、铜杆、

铜管、铜箔、硒、碲、铼、铋等 50 多个品种,目前各项业务保持良
好的发展趋势。江铜铜箔主营业务为各类高性能电解铜箔的研发、生
产与销售。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及其他下属企业将继续集中资源发
展除江铜铜箔主业之外的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分拆到境外上市的,
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1)同业竞争
    本次拟分拆子公司江铜铜箔的主营业务为各类高性能电解铜箔
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与保留在公司及其他下属企业的产品和业务在
产品类别、工艺技术、产品用途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故公司现有其
他业务不存在对江铜铜箔本次分拆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江西铜业已出具《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如下:
    1.江铜铜箔及其下属企业目前系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下属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企业)范围内从事铜箔产品的研
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的唯一平台。
    2.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作为江铜铜箔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

公司下属企业(不包括江铜铜箔及江铜铜箔下属企业,下同)不会在
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江铜铜箔及其下属企业主
营业务相同或相似或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亦不会

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任何方式开
展与江铜铜箔及江铜铜箔下属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或构成竞争
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下属江西铜业技术研究院有限

公司及其他研究机构、部门不得从事任何与铜箔产品有关的研发活动。
    3.若本公司及/或本公司下属企业获得与江铜铜箔及其下属企业
的主营业务存在或可能存在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立即书面通知
江铜铜箔,并尽最大努力促成江铜铜箔获得该等业务机会。
    4.若未来发现可能与江铜铜箔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竞
争的情形,以及若证券监管机构认为本公司及/或本公司下属企业从
事的业务与江铜铜箔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
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在知悉相关情况后立即书面通知江铜铜箔,并
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转让、业务剥离、调整业务模式、
平台迁移/合并后关停、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设立合资
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予以解决,最终以达到对江铜铜箔不
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之要求。
    5.本公司承诺不以江铜铜箔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不
会利用江铜铜箔控股股东地位从事或参与从事损害江铜铜箔及江铜
铜箔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利用从江铜铜箔
及其下属企业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江铜铜箔及
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6.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江铜铜箔及江铜铜箔其他股东有权

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规范相应的行为,并将已经从交易中获
得的利益、收益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江铜铜箔;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
成江铜铜箔经济损失,本公司将赔偿江铜铜箔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7.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江铜铜
箔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江铜铜箔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情形,江铜铜箔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2)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江铜铜箔上市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对江铜铜箔的控制
权,江铜铜箔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分拆不会对上
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对于江铜铜箔,本次分拆上市后,上市公司仍为江铜铜箔的控股
股东,江铜铜箔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仍将计入江铜铜箔每年关联
交易发生额。2019 年至 2021 年,江铜铜箔与公司存在一定金额的关
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系出于实际经营需要,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
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江铜铜箔发生关联交易时仍将保证关联
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公司和江铜铜箔的独立性,
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及江铜铜箔利益。
    为规范本次分拆后的与江铜铜箔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形,江西铜业
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江铜铜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充
分尊重江铜铜箔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江铜铜箔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并促使由本公司推荐或提名的江铜铜箔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
和勤勉义务。
    2.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下属企业(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企业,江铜铜箔及其下属企业除
外,下同)与江铜铜箔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
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

开的原则,并依法与江铜铜箔或其下属企业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
批程序。
    3.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铜铜箔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江铜
铜箔的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的关联
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
善意地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
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不会向江铜铜箔谋求超
出该等交易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江铜铜箔及
江铜铜箔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江铜
铜箔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江铜铜箔及其下属企业为
本公司及本公司下述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6.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江铜铜箔及江铜铜箔其他股东有权
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规范相应的交易行为,并将已经从交易
中获得的利益、收益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江铜铜箔;如因违反上述承

诺造成江铜铜箔经济损失,本公司将赔偿江铜铜箔因此受到的全部损
失。
     7.上述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江铜铜

箔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江铜铜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江铜铜箔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

于关联交易的要求。
     3、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
立
     公司和江铜铜箔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
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
账、核算、管理。江铜铜箔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
公司和江铜铜箔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
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江铜铜箔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
构混同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占用、支配江铜铜箔的资产使用权或
干预江铜铜箔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也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
形,公司和江铜铜箔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4、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江铜铜箔拥有自己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上
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
     5、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公司与江铜铜箔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
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
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所述,公司分拆江铜铜箔 A 股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
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 A 股上市有利于维护股
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公司所属子公司江铜铜箔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并于发行完成后在境内上市。本次分拆后,江铜铜箔
仍将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提
升江铜铜箔的品牌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强化江铜铜箔在专业领
域的竞争地位和竞争优势,增强业务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加大对江铜铜箔核心及前沿技术的进一步投入与开发,保持业务
创新活力,促进江铜铜箔持续健康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行业地
位、市场份额以及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风险防
范能力;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
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因此,本次分拆上市
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根据《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经过对
公司及江铜铜箔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论证后,认为本次
分拆上市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具体如
下:

    公司已在铜、黄金以及相关有色金属领域建立了集勘探、采
矿、选矿、冶炼、加工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是中国重要的铜、
金、银和硫化工生产基地,主要产品包括阴极铜、黄金、白银、

硫酸、铜杆、铜管、铜箔、硒、碲、铼、铋等 50 多个品种,目前
各项业务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
    江铜铜箔主营业务为各类高性能电解铜箔的研发、生产与销

售。
    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及其他下属企业将继续集中资源发展
除江铜铜箔主业之外的业务,本次分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及
持续经营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江西省江铜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
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根据《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经过对
江铜铜箔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论证后,认为本次分拆完
成后,江铜铜箔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具体如下:
    江铜铜箔已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
等组织机构,并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定了《江西省江铜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
西省江铜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西省江铜
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西省江铜铜箔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江西省江铜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江西省江铜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江西省江铜铜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具备于本次分拆后进行规范运作的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履行法定程序的
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
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分拆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相关
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
法、有效。公司本次分拆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分拆所提
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分拆事项
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
保证:公司就本次分拆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分拆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相

关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
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根据《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分拆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本次分拆是江西省属国有上市公司在国企改革的一次尝试,
有利于公司切实提高主业发展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打
造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标杆。
   自成立以来,江铜铜箔深耕电解铜箔等产品相关领域,已成
为目前我国知名的电解铜箔制造厂家。本次分拆有利于进一步提
升江铜铜箔的品牌知名度及社会影响力,强化江铜铜箔在专业领
域的竞争地位和竞争优势,增强电解铜箔业务综合竞争力,加大
对江铜铜箔核心及前沿技术的进一步投入与开发,保持业务创新
活力,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江铜铜箔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将有助于强化公司行业地位、市
场份额以及盈利能力,有效深化公司在铜产业链及新材料的战略
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的长远发展。
   本次分拆后,江铜铜箔将实现与资本市场的直接对接,发挥
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功能和优势,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灵活
性、提升融资效率,从而有效降低资金成本,为江铜铜箔核心及
前沿技术的进一步投入与开发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未来江铜铜

箔可借助资本市场平台进行产业并购等各项资本运作,进一步拓
展业务范围、丰富产品线,实现跨越式发展。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

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办理公司本次分拆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分拆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分拆相关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江
铜铜箔中的股东权利,作出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与江铜铜
箔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
会作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本
次分拆的各项事宜及相关方案进行调整、变更。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
全权处理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如涉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申
请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分拆
上市申请,与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沟通分拆上市申请的相关事
宜,并根据境内外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本次分拆的各项事宜进
行调整、变更等。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与本次分拆的各项
事宜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
署、递交、接收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

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 A 股上市不向本公
司股东提供股份分配保证权利的议案》
    公司所属子公司江铜铜箔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并于发行完成后在境内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分
拆及不向本公司股东提供股份分配保证权利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
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就
此提出豁免申请。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jxcc.com)披露的《江西
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