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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光电: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10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
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就 2018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有 3 名独立董事,分别为沈国
权先生、李国平先生、邓波女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019 年 1 月 31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选举
产生董云庭先生、李国平先生、邓波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董云庭,男,1945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副校长,电子工业部综合
规划司副司长、政研室主任,中国电子工业发展规划研究院院长,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外部董事,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会长 ,宏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赛迪集团战略研究中心主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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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主任。2019 年 1 月起任江西联创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国平,男,1966 年 3 月出生,澳大利亚南澳大学研究生
(MBA),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注册房地产评
估师、注册土地估价师。历任上饶地区工业技术研究所助理工程
师、上饶地区物价检查所干部、上饶地区财政局会计师、江西上饶
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副所长、江西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所长、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磊会计师事务
所江西分所副所长、所长,2013 年 6 月至今担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总经理、高级合伙人,江西省注册会计师
协会副会长。2014 年 7 月起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邓波,女,1963 年 7 月出生,中国民建成员,华中科技大学博
士、教授。历任江西师范大学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现任华东交通
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华东交通大学新型工业化与城镇化研究院副院
长、教授、硕士生导师。现兼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4 年 7 月起任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股东大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出席次数
沈国权       8           8              0        0        1

李国平       8           8              0        0        1

 邓波        8           8              0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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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18 年,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勤勉务实的
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送发的董事会会议材料进行了审阅,并主动
了解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
备。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能够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个人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018 年度我们对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 4 月 13 日,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预计 2018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额度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在银行业金融机
构进行的日常存贷款行为,存贷款业务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以不
次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全体
股东和本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关联方外的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及子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认真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经我们审慎调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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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的担保。未发生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单位提供对外担保
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
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常性占用资金
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批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宋荣华先
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宋荣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以上决议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认为聘任
的高管人员符合任职资格,董事会聘任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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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7 年度的年报审计
工作中能够遵循执业准则,恪尽职守,业务素质良好,较好地完成了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同意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中相关分红政策以及《公司未
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八次会议及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以 2017 年末总股本 443,476,7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现金人民币 0.4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9,512,977.00
元。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7 年度的利润分
配已经于 2018 年 8 月执行完毕。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开、公平、公
正”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没
有受监管部门批评或处罚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得
到了良好执行。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稳步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强化内控规范体
系的执行和落实。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
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进行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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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完善。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聘请了外部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独立审
计,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目前公司
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
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做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
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投资与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提名、薪酬
与考核三个委员会的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各专门委员会均按
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了各自
职责,发挥了相应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持客观
独立性,努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整体利益,积极出
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
营起到积极作用。
    2019 年,我们将继续做到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加强与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加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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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会的工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和领导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对公司在 2018 年给予我们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积极
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董云庭、李国平、邓波
                                        二○一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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