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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0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
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
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涉及的有
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
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
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
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2018 年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目前公司暂未发现
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同意公司披露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3、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函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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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
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慎调查,2018年度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及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所有担保
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
合有关法律及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6、关于预计 2019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日常存贷款行
为,存贷款业务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以不次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全体股东和本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关联方外的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7、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历年的年报及内控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
执业准则,恪尽职守,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
同时认为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聘请的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董云庭、李国平、邓波




                                                     二○一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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