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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0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
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我们对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公司历年的年报及内
控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执业准则,恪尽职守,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
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充分、恰当的。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云庭 陈明坤 黄瑞
                                                    二○二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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