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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韵升:宁波韵升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0-11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关于聘任吉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和批准程序合

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能力,未发现《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