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4-12-31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〇一五年一月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会 议 须 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20 号《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
四、本次大会表决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
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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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议 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 月 9 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 1 楼 106 会议室(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召 集 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 持 人:崔坚董事长
一、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及来宾
四、通过现场会议表决办法并推选计票、监票人员
五、现场会议审议议案
特别决议事项
议 案
(是/否)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否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回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
九、宣布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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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近期,监管机构相继出台多项措施,鼓励证券公司拓展融资渠道,进一步充
实资金实力。2014 年 10 月,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向公司下发了《关于证券公
司试点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证监机[2014]272 号),允许公
司作为 20 家试点证券公司之一,发行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公司债券。
随着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业务创新的逐步放开,行业发展空间获得较大拓
展,持续拓宽融资渠道,合理加大财务杠杆,提高资金规模和资金使用效率,成
为证券公司提升盈利能力的重要路径。在公司战略布局逐渐到位的基础上,公司
盈利模式获得了持续优化,具备了多项稳定且风险可控的大规模资金运用渠道,
在积极推进各项创新业务发展的同时,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股票质押、量化投
资等创新业务对资金需求不断增加。通过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公司将进一步拓宽
融资渠道,通过适度提高负债水平,支持业务快速发展。
同时,短期公司债券具有在 1 年备案有效期内、在核准额度内自行决定发行
期限和额度的特点。通过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公司将进一步丰富中短期债务融资
品种、优化债务融资结构、增强流动性管理的灵活性。此外,从部分试点证券公
司近期短期公司债券发行情况看,票面利率主要集中在 4.50%到 5.85%范围内,
相较其它短期债务融资手段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
鉴于此,在研究相关监管规则,并结合近期市场环境的基础上,公司拟利用
试点券商先行先试的优势,适时启动短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综上,提请审议如下议案:
一、同意公司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二、发行方案要点如下:
(一)发行规模:发行总规模实行余额管理,待偿短期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
公司净资本的 60%,公司根据实际资金使用需求情况调整发行规模,最终以监管
机构核定及发行场所备案为准。
(二)期限结构:在备案有效期内,由公司根据备案情况及实际资金使用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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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况确定是否分期发行及期限结构。
(三)发行对象:向相关监管规则认可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期投资者不超
过 200 人。
(四)发行方式:公司自办发行,不再另行聘请承销机构。
(五)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的利率及其支付方
式由公司根据发行情况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七)担保事项:无担保。
(八)偿债保障措施: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
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可以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十)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为高效推进本次短期公司债券发
行,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短
期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
实施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备案发行场所、发行
规模、期限、利率、时机、分期安排、偿还兑付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以及就本次发行
短期公司债券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备案、登记、转让及兑付等相关事
项;
3、如监管部门对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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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与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5、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请予审议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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