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5-05-27
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西南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3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180元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0.171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0.162元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0.162元
其他机构投资者 0.180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日
● 除 息 日:2015年6月3日
● 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于2015年5月20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4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5年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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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2,822,554,5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
利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8,059,821.16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先按5%
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71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
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
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
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
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
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0.16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
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
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
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
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
括企业和个人),公司统一按股息红利所得的1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1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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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162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
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
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
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
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0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5年6月2日
(二)除 息 日:2015年6月3日
(三)红利发放日:2015年6月3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一)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股东的本次分红由公司直接发放。重庆长
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的对应红利,待相应股东确权完
成后自公司领取。
(二)除上述股东之外的其余股东,其本次分红全部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
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
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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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话:023-63786433
(二)传真:023-63786477
(三)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10楼办公室
七、备查文件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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