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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向德农:独立董事意见书2019-04-20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万向德农公司章程》、《万向德农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担保事项、
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关
联交易事项
    1、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
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获得更好的融资保障,降低资金风
险;更充分地利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功能,获得更好的服务。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德农种业股份公司向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杏仁露、果仁核桃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控股子公司德农种业股份公司与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期市场价
格为参考,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定价,与市场销售或购买同类产品的价格不
存在明显差异;
    2、上述关联交易是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业务活动,能
充分利用关联公司拥有的资源为公司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
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
    3、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事项
    1、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3、公司在对外担保过程中,未发现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 年度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 86,515,805.7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00,871,215.32 元,
减去 2018 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8,651,580.57 元,减去对股东的利润
分配 45,011,996.14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33,723,444.34 元。
    为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权益,董事会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225,0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2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它形式分配。
    我们认为: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且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 2018 年度审计过
程中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
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审计,对保证公司财报信息
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
后的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