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子: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12
中航电子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及提高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检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
及其控股的下属单位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提高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事项系公司对实际发生和全年预计发生
的关联交易事项再次进行统计和合理预计,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
收账款保理金额将超过年初预计金额。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超出部
分进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
交易定价将遵守公司与航空工业、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关
联交易框架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
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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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子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熊华钢
张金昌 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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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航电子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航空|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杨有红 熊华钢
刘灌议
张金昌 刘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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