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航电子:中航电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2021-04-30  

                                                                                中航电子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景旭先
生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发表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航航
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景旭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景旭先生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1-
                                                            中航电子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景旭先生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