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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电子:中航电子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600372            证券简称:中航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1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原定于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 5

    号院 16 号楼 2521 会议室召开,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管控的影响,

    现场会议地址被临时封控,经与已登记现场出席的股东沟通,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投票部分调整为腾讯会议视频方式。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82,409,29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6.868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卓先生主持,以腾

讯会议视频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0 人,董事蒋耘生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

      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1 人,监事王学柏、袁豁、田沛、韩业林因公务等

      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灵斌出席会议。董事、副总经理张红,董事、

      总会计师张彭斌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82,048,540       99.9718      360,750         0.0282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关于审议注销回
  1      购股份并减少注      61,564,400          99.4174     360,750     0.5826          0      0.0000
         册资本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关于审议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娜、边志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