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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菱星马: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1-20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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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五)14:00 时整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五)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第一会议室(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
南路)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建群先生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介绍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及其代表的股
份总数,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和公司有关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四、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李峰先生)
    2、逐项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李峰先生)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李峰先生)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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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李峰先生)
    5、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李峰先生)
    6、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李峰先生)
    7、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李峰先生)
    8、审议《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
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李峰先生)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李峰先生)
    10、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李峰先生)
    五、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审议大会文件并进行大会发言。
    六、董事会秘书李峰先生宣读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
决办法及推选确定计票、监票工作人员。
    七、大会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监票人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八、暂时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九、复会,监票人员宣读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董事会秘书李峰先生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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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为充分尊重广大股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特制订如下会议规则:
    一、本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有关大会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为原则,认真履行《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股东
必须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大会发言,必须于会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发言登记
表”,由大会秘书处按持股数排序依次安排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有的股份数及姓名,并按言简意赅的原则阐述
观点和建议。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在大会进
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
    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
属特别议案,须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第
2、3、4、6、7、8 项议案,关联股东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须回
避表决。
    八、本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在大会进行过程当中如有意外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有权作出紧急处理,
以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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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报告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6
议案报告 2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7
议案报告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10
议案报告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11
议案报告 5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12
议案报告 6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13
议案报告 7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14
议案报告 8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15
议案报告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6
议案报告 10 《关于<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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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报告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
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
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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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报告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 5.9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1,630.00 万股。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555,740,597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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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
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0 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
利商用车集团”),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 A 股股票。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有最新的规定或
监管意见,公司将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
       (六)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吉利商用车集团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认购对象就
减持事项作出的承诺。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期安排。
       (七)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9,547.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
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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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
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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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报告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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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报告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募集资金的投
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公司管理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析,
并编制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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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报告 5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3 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
五年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现金的情况发生。鉴于上
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亦无须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出具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4)。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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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报告 6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
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同时,为确保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保障中小投资者知
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3)。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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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报告 7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吉利商用车集团,吉利商用车集团系公司
控股股东,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1)。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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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报告 8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与吉利商用车集团签署了《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
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2)。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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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报告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
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除外),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
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调整本次募集
资金项目;
    (3)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授权董事会、
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并履行与本次
非公开发行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
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
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5)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办理章程修改、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
他事宜;
    (6)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选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7)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8)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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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全部实施完毕。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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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报告 10


        关于《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未
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
股东回报规划》。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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