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首开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30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 2019-03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
事八名,实参会董事八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
告》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北京国家
速滑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北京国家速滑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速滑馆公司”)为公司与北京市
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华体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合作公司,注册资本为 305,823,209.06 元,
其中公司出资 51,470,046.08 元,占 16.83%股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
任公司出资 149,853,372.44 元,占 49%股权。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51,470,046.08 元 , 占 16.83% 股 权 ; 北 京 住 总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出 资
49,910,347.72 元,占 16.32%股权;华体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3,119,396.74 元,占
1.02%股权。速滑馆公司主要负责实施北京 2022 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国家速滑
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现为提高速滑馆公司开发实力,各方股东拟对速滑馆公司进行同比例增
资。增资后速滑馆公司注册资本达到 776,732,009.05 元人民币。拟增资情况如
下:
    1、公司由 51,470,046.08 元人民币增至 130,723,997.12 元,占增资后速滑
馆公司 16.83%股权;
    2、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由 149,853,372.44 元人民币增至
380,598,684.44 元,占增资后速滑馆公司 49%股权。
    3 、 北 京 城 建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由 51,470,046.08 元 人 民 币 增 至
130,723,997.12 元,占增资后速滑馆公司 16.83%股权;
    4 、 北 京 住 总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由 49,910,347.72 元 人 民 币 增 至
126,762,663.88 元,占增资后速滑馆公司 16.32%股权;
    5、华体集团有限公司由 3,119,396.74 元人民币增至 7,922,666.49 元,占
增资后速滑馆公司 1.02%股权。

   (三)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收购宁波
环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宁波金郡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5%股权的
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公司拟收购宁波环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宁波金郡房地产信息咨询
有限公司 35%股权,通过股权收购形式合作开发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 D-4、
ZH08-05-01 地块项目。
    宁波金郡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旭忠;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 777 号 1401-13 室;
成立日期 :2018 年 5 月 10 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宁波环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评报字(2019)第 020412
号”评估报告,截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宁波金郡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资产
和负债评估汇总结果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净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12,402.42      12,402.42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       5,000.03       5,086.17        86.14           1.72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5,000.00       5,086.14        86.14           1.72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固定资产                  5           0.00           0.00
     在建工程                  6           0.00           0.00
     无形资产                  7           0.00           0.00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0.03          0.03         0.00           0.00
             资产总计          10     17,402.45      17,488.59        86.14           0.49
流动负债                       11     17,352.54      17,352.54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2          0.00           0.00
             负债总计          13     17,352.54      17,352.54         0.00           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4          49.91       136.05         86.14         172.59

    公司拟收购宁波环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宁波金郡房地产信息咨询有

限公司 35%股权。根据评估报告宁波金郡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5%股权价值

为 47.6175 万元。收购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为按原始出资额平价收购,价格为

17.5 万元。
     本次资产评估尚须取得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核准
或备案。
    (四)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成都首开
晟泰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成都首开晟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
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开发成都市天府新区 TF(07/05)2018-30 号项目。
    为提升成都首开晟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实力,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
开市场交易的方式完成对成都首开晟泰置业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完成
后,成都首开晟泰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2,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成都
首开晟泰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减少至 50%,增资价格不得低于北京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9]第 010025
号”评估报告,成都首开晟泰置业有限公司资产和负债评估汇总结果为:于评估基
准日 2019 年 1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账面值为 999.8000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
0.0000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999.8000 万元。经评估,成都首开晟泰置业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 999.8000 万元。
    本次资产评估尚须取得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核准或
备案。
    (五)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武汉明泰
置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武汉明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1 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强华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的全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12,250 万元人民币。主要
开发武汉市东西湖区宗地 P(2018)095 号项目。

    为提升武汉明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实力,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市
场交易的方式完成对武汉明泰置业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完成后,武汉明
泰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24,5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武汉明泰置业有限
公司股权比例减少至 50%,增资价格不得低于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
授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 “中联评报字【2019】第 660 号”评
估报告,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武汉明泰置业有限公司资产和负债评估汇总结
果为:资产账面价值 78,725.2068 万元,评估值 80,122.7068 万元,评估增值
1,397.5000 万元,增值率 1.7752%。负债账面价值 80,137.1017 万元,评估值
80,137.1017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1,411.8949 万元,评估值-14.3949
万元,评估增值 1,397.5000 万元,增值率 98.9805%。
    本次资产评估尚须取得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核准或
备案。
    (六)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厦门同珵
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为厦门同珵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内容如下:
    为满足项目开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同珵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同珵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不超过
11 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 3 年。以 2017TP05 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
为抵押物并由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
    根据实际需要,本笔贷款条件发生变更,如下:
    为满足项目开发需要,同珵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翔安支行申请不超过 11 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 3 年。以 2017TP05 地块土地
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并由公司提供差额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持有被担保公司 100%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
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
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
会审议。
    2018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
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厦门同珵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在
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 2019-037 号)
    (七)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首开金茂
置业(杭州)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为首开金茂置业(杭州)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内容如下:
    为满足项目开发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首开金茂置业(杭州)有限公司拟向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 27 亿元信托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以庆隆
GS0305-05 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公司及广州越茂置业有限公
司之母公司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分别出具流动性支持函。公司按股权
比例 51%提供 13.77 亿元的流动性支持。
    根据实际需要,本笔贷款条件发生变更,如下:
    为满足项目开发需要,首开金茂置业(杭州)有限公司拟向中融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申请 27 亿元信托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以庆隆 GS0305-05 地块土地使
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公司按股权比例 51%提供 13.77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
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持有被担保公司 51%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
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
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
会审议。
    2018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新增担
保事项进行审议批准。公司本次为首开金茂置业(杭州)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
担保,在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对外担保公告》(临 2019-038 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8 日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武汉 明 泰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拟 增 资 扩 股 评 估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9】第 660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武汉强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

委托,就武汉明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该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是武汉明泰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武

汉明泰置业有限公司在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

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武

汉明泰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

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

终评估结果。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

基于产权持有人及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武

汉明泰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14.3949

万元,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 78,725.2068 万元,评估值 80,122.7068 万元,评估
增值 1,397.5000 万元,增值率 1.7752%。
    负债账面价值 80,137.1017 万元,评估值 80,137.1017 万元,无评
估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价值-1,411.8949 万元,评估值-14.3949 万元,评估增
值 1,397.5000 万元,增值率 98.9805%。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
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
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 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9 日使用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
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