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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开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11-24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2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
          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请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合会场要
          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 年 12 月 9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 D 座首开股
      份十三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12 月 9 日
                          至 2020 年 12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为北京金谷创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          关于公司为常熟耀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贷              √
           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5.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1)人
5.01       蒋翔宇                                              √
6.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1)人
6.01       秦虹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 1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 2020-075 号)、《对
    外担保公告》(公司临 2020-076 号),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 2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 2020-078 号)、《对
    外担保公告》(公司临 2020-079 号),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述第 3-6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
    见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临 2020-080 号)、《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司临 2020-081 号),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2、 特别决议议案:3、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376        首开股份            2020/12/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 年 12 月 8 日 9:00—11:30,13:00—15:30。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能证明其具有
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他人出席的,被
授权人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
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
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
登记(须在 2020 年 12 月 8 日 16:00 时前送达、传真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不接
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 D 座 9 层董事
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6428032、66428075
       传真:(010)66428061
    电子邮件:gudongdahui@bcdh.com.cn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任女士、侯女士
    4、注意事项:因会场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现场参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一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
防护措施进入会场。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
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0 年 12 月 9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为北京金谷创信置业有限责
        任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       关于公司为常熟耀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5.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5.01    蒋翔宇
6.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    秦虹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
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
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
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
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
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   ……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
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
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