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沪高速: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9-26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 2020-054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以
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
(三)会议应到董事13人,本次会议实际出席及参与表决董事13
人。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与江苏华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通工程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华通工程公司分别签署沪宁高速公路常州段及苏
州段桥梁支座更换工程施工合同及宁常镇溧段桥梁维修加固工程施
工合同,合同金额均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合同期限均自董事会批
准后合同签署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授权执行董事处理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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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并批准《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广靖锡澄公司”)与南京感动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感动科技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与感动科技公司签署服务
区视频、卡口图片上云、广陵、堰桥服务区全景摄像机布设、广陵服
务区卡口抓拍等工程合同,合同累计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60 万元,
合同期限自董事会批准后合同签署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同
时调整经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广靖锡澄公司与感动科技
订立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将此合同金额不超过 160 万元的额度中,原
定于 2021 年 1 月 1 日-3 月 31 日不超过人民币 40 万元的额度调整至
2020 年度;由此,2020 年度广靖锡澄公司与感动科技公司合同总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320 万元;授权执行董事处理相关后续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并批准《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沪商业保理(广州)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宁沪保理公司”)与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部高速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沪保理公司与东部高速公司签署国内
商业保理服务合同。合同涉及保理额度为人民币 467 万元,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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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董事会批准后合同签署之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授权执行董事
处理相关后续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并批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宁沪投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沪保理公司与江
苏交控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商运”)的日常关联
交易议案》。
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沪投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沪保理
公司与交控商运签署办公场所租赁合同。交控商运作为出租人,出租
其紫金金融中心 A2 楼的部分楼层给宁沪投资公司及宁沪保理公司作
为办公场所,租期均自 2020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2 月,期限为 26 个
月。宁沪投资公司租期内应付租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17.64 万元,
其中 2020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2 月租金不超过人民币 57.94 万元;2021
年租金不超过人民币 229.85 万元;2022 年租金不超过人民币 229.85
万元。宁沪保理公司租期内应付租金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81.66 万元,
其中 2020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2 月租金不超过人民币 31.52 万元;2021
年租金不超过人民币 125.07 万元;2022 年租金不超过人民币 125.07
万元;授权执行董事处理相关后续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扬子江高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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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公司”)与江苏交通文化传媒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交通传媒”)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扬子江公司与交通传媒签署第四届交
通信息化论坛暨智慧交通产品技术博览会布展合同,其中本公司合同
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1 万元,扬子江公司合同金额预计不超过人
民币 12 万元。合同期限均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合同签署之日起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授权执行董事处理相关后续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与江苏翠屏山宾馆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翠屏山宾馆”)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翠屏山宾馆签署培训合同协议,由翠屏山宾馆提供
红色教育培训服务,协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万元,协议期限自
董事会批准后合同签署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授权执行董事
处理相关后续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以上 6 项交易条款公平合
理,是在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符合本公司及其股
东整体利益。以上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0.5%以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可以豁免披露。
该 6 项决议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悉斌先生、陈延礼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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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泳冰先生对该项决议回避表决,其余各董事均可在有关决议案中投
票。
7、审议并批准《关于聘任本公司高管的议案》。
同意聘任汪锋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为三年(任期自本
董事会批准日起)。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高管简历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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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高管简历
汪锋,男,1976 年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级
工程师。汪先生曾任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副总经
理、党委委员,江苏扬子江高速通道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
员。现任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汪先
生长期从事道路与桥梁的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高速公路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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