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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高速: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16  

                        股票简称:宁沪高速           股票代码:600377             编号:临 2022-082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12月15日以现场会议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
    (三)会议应表决董事13人,会议出席董事13人。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
效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云杉清洁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云杉清能公司”)设立子公司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云杉清能公司与宿迁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
江苏通湖物流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湖物流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作为主体投
资开发 7.6MW 分布式光伏电站。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2,000 万元,云杉清能公司股
权比例 65%,江苏通湖物流股权比例 35%,资本金按实际投资项目的进展逐步到位。
本期项目(即一期项目)总投资人民币 3,200 万元,项目资本金需求 800 万元,由云
杉清能公司出资 520 万元(资金来源为本公司向云杉清能公司实缴资本金 520 万元),
通湖物流公司出资人民币 280 万元。项目总投资中剩余 75%的部分,计人民币 2,400
万元,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者划拨直融资金等符合法律规定用途的资金向云杉清能
公司及合资公司提供。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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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对 2022 年服务区经营租金及沿线广告牌发布租
金进行减免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相关单位
文件精神,对因受疫情影响单位给予 2022 年度服务区经营租金及沿线广告牌发布租
金减免。
    1、同意本公司对所辖服务区经营租金进行部分减免,减免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541.32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2、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宁沪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所辖高速公路沿线
广告牌 2022 年租金进行部分减免,减免江苏交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费不超
过人民币 1,654.12 万元;批准关联交易公告内容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姚永嘉先生于协
议签订后予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广靖锡澄公司”)、江苏镇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丹公司”)
及江苏五峰山大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峰山公司”)与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网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镇丹公司、五峰山公司分别与联网公司
签署路网管理服务协议,协议期限均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本次
协议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 1,795 万元。其中本公司与联网公司协议金额上限不超过人
民币 1,300 万元,广靖锡澄公司与联网公司协议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70 万元,镇
丹公司与联网公司协议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0 万元,五峰山公司与联网公司协议
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85 万元;批准关联交易公告内容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姚永嘉先
生于协议签订后予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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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对江苏快鹿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
鹿公司”)延长租赁期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快鹿公司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延长租赁期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止,租金为人民币 54.71 万元;并授权执行董事汪锋先生、姚永嘉先生处理相关后
续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与江苏现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
检测公司”)签署马群工程管理中心租赁协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现代检测公司签署马群工程管理中心租赁协议,签署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年租金为人民币 218.34 万元,合计租金约人民币
509.46 万元;并授权执行董事汪锋先生、姚永嘉先生处理相关后续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并批准《关于云杉清能公司全资子公司苏交控清洁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简称“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签署关联租赁合同的议案》。
    同意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与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就租用高速互通区
土地用于 6MW 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签署《江苏东部高速公路互通分布式光伏发
电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42 年 12 月 31 日止,
租赁面积 120 亩,每年租金标准为 600 元/亩,每 5 年上涨不超过 50 元/亩,按年支
付。按照合同约定的 20 年租赁期限计算,东部高速土地租金总价款为人民币 162 万
元。
    同意苏交控清能江苏公司与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就租用高速互通区土
地用于 43.74MW 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签署《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互通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42 年 12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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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止,租赁面积 698 亩,每年租金标准为 600 元/亩,每 5 年上涨不超过 50 元/亩,
按年支付。按照合同约定的 20 年租赁期限计算,宁靖盐高速土地租金总价款为人民
币 942.3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苏交控数字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数研院”)签署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镇丹公司、广靖锡澄公司、常宜公司、宜长公司拟分别与数
研院签署“交控云”及云端资源技术服务项目协议,协议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协议累计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06 万元。其中宁沪公司与数研
院协议金额上限不超过 411 万元,镇丹公司与数研院协议金额上限不超过 11 万元,
广靖锡澄公司与数研院协议金额上限不超过 72 万元,常宜公司与数研院协议金额上
限不超过 4 万元,宜长公司与数研院协议金额上限不超过 8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并批准《关于委托江苏交控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

商运公司”)为瀚瑞中心物业管理单位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子公司南京瀚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交控商运公司为瀚瑞中心
物业管理单位,与其签署物业管理协议。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瀚威公司物业费合计上限为人民币 787 万元,其中 2023 年不超过人民币 590 万
元,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不超过人民币 197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并批准《关于本公司与南通天电新兴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
天电公司”)签署用电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南通天电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协议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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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12 月 31 日,协议期内每年交易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850 万元,三年交易金额
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1,550 万元;并授权执行董事汪锋先生、姚永嘉先生处理相关后
续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获得通过。
    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二)之 2 及(三)至(九)项关
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属一般商业条款,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中,关联董事陈延礼先生、王颖健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各董
事均可投票。
    议案(二)之 2 及(三)至(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6
条规定,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免于披露。按
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的规则》第 14A.76(1)(a)条,议案(二)之
2 及(三)由于适用的百分率超过 0.1%但低于 5%,因此需要作公告披露;议案(五)
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分类为取得资产使用权,视为关联交易,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
关联交易;议案(四)及(六)至(八)交易是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持续关联交易;
议案(四)至(八)交易可获得全面豁免遵守关联交易股东批准及所有披露规定。
    议案(九)涉及向关联方购买电力服务,交易依据政府部门定价。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8 条规定,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
披露。同时相关服务(i)属一般供应自用的类别,(ii)由本公司及其相关附属公司用
于本身任何业务且不作转售,及有关消费服务有公开市场,而定价具有透明度,(iii)
消费或使用相关服务时的状态,与购买时相同;(iii)消费或使用相关服务时的状态,
与买方购买时相同;(iv)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提供的条款,根据香港上市规则
第 14A.73(7)及 14A.97 条应可获得全面豁免持续关连交易披露和独立股东批准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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