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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科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申嫦娥)2019-01-31  

						                           独 立董 事候 选人声明

             本人 申嫦娥 ,已 充分 了解并 同意 由提名人 四川天 一科技股份
有 限公 司第六届 董事 会提名为 四川天 一科技股份有 限 公 司第七
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 人具备独 立董事任
职资格 ,保 证不 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 限公
司独 立董事独 立性 的关系 ,具 体声明如 下          :




             一 、本人具各 上市公 司运 作 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 法律 、行

政法规 、部 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具 有 五 年 以上法律 、经 济 、
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 经验 ,并 已
根据 《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 工作指引》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 证 书 。
             二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 、行政 法规和部 门规章 的要

求   :




              (一 )《 公 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




              (二 )《 公务员法》 关于公 务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三 )中 央 纪 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 范 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

或者 退 (离 )休 后担任 上 市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独 立董事 、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 定             ;




               (四   )中 央纪 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 腐
倡廉建设 的意见 》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




               (五 )中 国保 监会 《保险公 司独 立董事管理暂行办 法》的规

 定      ;
         (六        )其 他 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本 人具备独 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市公 司或者其附属 企业任职 的人 员及其 直系亲
属 、主要社 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 配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
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 的配偶 、配
偶 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 上 市公 司 已发行股 份   1%以 上或者是

上 市公 司前 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共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 或间接持有 上 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甄 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 在 上 市 公 司前 五 名股东单位任 职 的人 员及其 直系亲
属   ;




              (四   )在 上 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 企业任职的人员       ;




              (五 )为 上 市 公 司及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提供

财务 、法律 、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包 括提供服 务的 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 、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 签字 的人 员 、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 企 业 具

有重大业 务往 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 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 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各独 立性 的情形 。

          四、本人无 下列不 良纪 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 市公 司董

事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 以上通 报批
评   ;




         (四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期 间 ,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




或者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 三分
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董事期 间,发 表的独 立 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 、包括 四川天 一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 内上 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 五家;本 人在 四川天 一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 年 。
         六 、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 至少具各 注
册 会计师 、高级 会 计师 、会 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 士
学位等 四类资格 之一。
          本 人 已经 根据 上海 证 券交易所 《上海 证 券交易所 上 市公 司
独 立董事各案及培训 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 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 责 ,保 证上述声 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 人完全 明 白作 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上海 证 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
         本人承诺 :在 担任 四川天 一 科技股份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期
间,将 遵 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规章、规 定 、通知 以及
上海证 券交易所 业 务规则的要求 ,接 受上 海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   ,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 出独立判断 ,不 受公司主
要股东 、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 出现不 符合独 立 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 ,本 人将 自出现该等情形之 日起 30日 内辞 去独 立 董事职务 。
    特此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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