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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21-05-11  

                        证券简称:*ST 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1-01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
的增持计划为:自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 30 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 7,889,4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累
计增持不超过 15,778,6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深圳金信安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等判断,使用自有资金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根据深圳金信安《函告》内容,深圳金信安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
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影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
险。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的《函告》。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深
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 193,694,34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5%;深圳金信
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合计
持有本公司股份 358,831,36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5.48%。
    (三)增持主体过去 12 个月内增持完成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深圳
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过去 12 个月内未增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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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因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来,公司股

价几经下挫。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公

司价值的认可,深圳金信安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 股普通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及金额:自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 30 日内,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 7,889,400 股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累计增持不超过 15,778,6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深圳金信安将基

于对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判断,使用自有资金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推进本次增持计划的顺利实施,深

圳金信安将在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 30 日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中有

关窗口期及其他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完成本次增持。若在前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内,深圳金信安遇到不得增持的限制因素,则增持计划在该限制因素消除后顺延

实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深圳金信安的自有资金。

    (七)特别说明:深圳金信安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

力先生等各方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2018 年 11 月 19 日分别签订了《一致行动

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约定,深圳金信安及张伟标先生与张坚力

先生仅是“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提案权及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及

行使其他股东权益时保持一致”。深圳金信安与张坚力先生控制的企业在各自日

常经营管理上相互独立,本次增持计划是深圳金信安为了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

益独立作出的决定。同时,深圳金信安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先生了解到,张

坚力先生正在全力推进解决其所控制的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争取尽早消除资金占用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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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深圳金信安的《函告》内容,深圳金信安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
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影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
险。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深圳金信安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
关规定,持续关注深圳金信安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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