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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广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1-06-12  

                        证券简称:*ST 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1-04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
的增持计划为:自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 30 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 7,889,4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
累计增持不超过 15,778,6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
    ●深圳金信安自首次增持日 2021 年 5 月 11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9 日,已累
计增持贵公司股份 10,500,000 股,约占贵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33%。本次增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


    2021 年 6 月 9 日晚,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的《函告》。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 2021 年 6 月 9 日,深
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 204,194,34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8%。
    (三)增持主体增持完成情况:截至 2021 年 6 月 9 日,深圳金信安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5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因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来,公司股价
                                      1
几经下挫。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公司
价值的认可,深圳金信安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A 股普通股。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及金额:自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 30 日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 7,889,400 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1%),累计增持不超过 15,778,6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深圳金信安将基
于对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判断,使用自有资金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推进本次增持计划的顺利实施,深
圳金信安将在 2021 年 5 月 10 日起 30 日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中有
关窗口期及其他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完成本次增持。若在前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内,深圳金信安遇到不得增持的限制因素,则增持计划在该限制因素消除后顺延
实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深圳金信安的自有资金。
    (七)特别说明:深圳金信安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
力先生等各方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2018 年 11 月 19 日分别签订了《一致行动
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约定,深圳金信安及张伟标先生与张坚力
先生仅是“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提案权及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及
行使其他股东权益时保持一致”。深圳金信安与张坚力先生控制的企业在各自日
常经营管理上相互独立,本次增持计划是深圳金信安为了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
益独立作出的决定。同时,深圳金信安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先生了解到,张
坚力先生正在全力推进解决其所控制的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争取尽早消除资金占用对公司的影响。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深圳金信安 2021 年 5 月 10 日《函告》内容,深圳金信安本次增持计划
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影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
无法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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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及完成情况
    (一)首次增持情况
    深圳金信安在 2021 年 5 月 11 日首次实施增持计划,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的方式完成首次增持公司股份 500,000 股, 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06%(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22)。
    (二)持续增持情况
    深圳金信安自首次增持日 2021 年 5 月 11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通过上
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8,400,000 股,约占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 1.06%,增持比例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 50%(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24)。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综上,截至 2021 年 6 月 9 日,深圳金信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已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5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本次增持计划已
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 204,194,341 股,约占贵公
司总股本的 25.88%;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贵公司股份 369,331,36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46.81%。


    五、其他说明
    (一)因深圳金信安的操作失误以及粗心疏忽,深圳金信安未及时关注到公
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
告》,并在该公告发布之日及此后的 2 个交易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
公司股份,导致客观上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行为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关于相关股东在股票买卖敏感期不得增持公司股份的规定(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
的公告临:2021-044)。
    (二)深圳金信安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法定期限内及承诺期限内不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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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
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深圳金信安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六、律师核查意见
    针对本次增持行为,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深圳金信安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
份的合法主体资格;广东明珠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
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事宜的信息披露义务,且本次增持属于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除增持人在股票买卖敏感期内违
规增持外,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的《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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