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龙净环保: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1-01-12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
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 号)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或“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该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龙净环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
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对应期间为 2020 年 4 月至 2020 年 11 月。现
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黄德华、刘欣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 年 12 月 21 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1
    黄德华、谢杰、颜晟奔

    (五)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3、查看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内的历次三会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专户银行对账单、
募集资金台账、大额支出的业务合同等资料;

    5、核查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内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6、查看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治理和内控等相关制度的实施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龙净环保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
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
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
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0 年以来历次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2
    根据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
之日,龙净环保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龙净环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
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保荐机构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龙净环保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龙净环保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
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根据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部分业务人员访谈,了解近期行业
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龙净环保经营模式、经营环
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3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龙净环保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
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龙净环保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2020 年 4 月至 11 月,龙净环保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
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
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