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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净环保: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2021-04-28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的通知》(财会〔2019〕21 号),此解释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
溯调整。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本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
进行调整,并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重述
2020 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会导致本公司租赁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
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