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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净环保:第九届董事会第四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4-28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有关议案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 19 号龙净环保工
业园 1 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本次会议议案的相关材料,并与公司财务负
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现对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专项说明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核
实和落实,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未发生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及其控
制的法人和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占用及资金往来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
了认真负责核实和落实。现就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
    1、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148,570.73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98%。无逾期担保事项发生。
    2、上述担保事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
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被担保公司生产经营状
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
    4、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强制公司为其他人提供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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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2019、2020 年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74.76%。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已经满足《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同时为保证生产
经营正常进行,公司 2021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
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续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73.45
亿元(含等值外币),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我们认为:上述授信申请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流动性
及生产经营的开展,我们同意上述申请。

    五、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提供如下综合授信担保:
    (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西安分行申请 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
纪星支行申请 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
4,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民生银行龙岩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此次西安西矿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为 24,000 万元,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公司间接控股公司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盐
城城中支行申请人民币 1,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银行承兑汇票、国
际信用证和保函,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

                                    2
由其母公司龙净科杰环保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三)本公司控股孙公司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分行申请 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5,000 万元综合
授信额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 2,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此次福建新大陆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为 27,000 万元,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5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
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
    (五)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
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湖市支行申请 4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申请 3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此次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合计为 75,000 万元,该授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德长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龙净能源发展(广南)
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南支行、广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或其他行拟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
该授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七)公司拟继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 25
亿,公司及子公司在该授信事项下向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1、子公司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额
度不超过 20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子公司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
供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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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子公司福建龙净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为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提
供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4、子公司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为福建龙净高精设备制造有限公
司提供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5、子公司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为福建龙净环保智能输送工程有
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八)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龙净环保机械有限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浦发银行龙岩分行申
请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厦门银行龙岩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的授
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
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龙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营津源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行申请人民币 3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人民币 15,000 万
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兴业银行东营分行申请人民币 49,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拟向招商银行东营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
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母公司福建龙净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台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32,986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海支行申请人民币 2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2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
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
    (十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中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滨州邹
平支行申请人民币 6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拟向工商银行沾化分行申请人民
币 6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拟向招商银行滨州分行申请预计人民币 60,000 万
元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
该授信由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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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为并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向
工商银行龙岩新罗支行申请对外开立保函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
函等)承担担保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 70,000 万元。
      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相
关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
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六、关于实施第八期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按照《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稿)》、《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相关
规定拟定,将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我们认为: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符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规则》、《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一)实施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体制创新,实现全体股东、公司
和员工利益的一致,为公司发展注入内在活力和动力;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确保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心骨干员工的稳定和凝聚。
    (二)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名单及预分配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
规定。
    (五)公司董事会 9 名董事中的 2 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
    七、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依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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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内部控制涵盖了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
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
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八、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将续聘会计师事项与我们沟通,经审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料、执业资质等,我们同意将续聘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 2021 年计划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等具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同意继续聘任。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履行充
分、恰当。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意见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
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
    十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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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
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十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我们审议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吴世农    李文莉   齐建伟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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