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科技:航发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部分决议的独立意见2021-03-30
独立董事
关于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部分决议的独立意见
致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方案”之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经营情况,公司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方案
如下:
2020 年度,计提坏账准备-249.46 万元,转回 1,361.26 万元,核销/转销
78.77 万元,期末余额 4,387.16 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978.63 万元,核销/
转销 2,814.01 万元,期末余额 7,087.18 万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82.97
万元,其他 122.70 万元,核销/转销 145.01 万元,期末余额 1,408.79 万元;计
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4.52 万元,其他 122.70 万元,期末余额 1,534.58 万元。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本议
案表示同意。
二、关于 2020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之独立
意见
2020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具体如下:
(一)2020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采购物资类 12,066.63 万元;销售商品类
157,454.65 万元;提供劳务类 1,234.37 万元;接受劳务类 3,053.81 万元;向关联人借款等金
融服务 37,271.40 万元;出租资产类 448.81 万元,租入资产类 7,883.48 万元;托管资产收入
1,006.86 万元;采购设备 10.33 万元;中国航发哈轴向哈轴制造支付剩余土地置换费用 55.2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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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 采购物资类 15,760.82 万元;销售商品类
287,866.18 万元;提供劳务类 4,129.43 万元;接受劳务类 4,187.00 万元;向
关联人借款等金融服务 219,134.50 万元;出租资产类 505.47 万元;租入资产类
10,871.87 万元;托管资产收入 1,189.56 万元;设备采购类 166.75 万元。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
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务稳定,且是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作出的,
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交易各方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三、关于董事、监事、高管薪酬之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考核办法》
计算并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者津贴,共计发放董事、监事、高管薪酬
或者津贴 472.70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或者津贴标准充分考虑了公司经
营情况,体现了经营管理的绩效导向,有利于激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团
队,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
经济效益稳步提高,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对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表示同意。
四、《关于审议〈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的议案》
2020 年年末母公司无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公积金
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当前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告〔2013〕4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 号)、《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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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为人民
币 46 万元整(含交通、住宿费用);拟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审计费为人民币 32 万元整(含交通、住宿费用)。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审计
工作要求,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审计报酬的确定公允合理。公司聘请
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违反现行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表示同意。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暨执行新租赁准则之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要求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新租赁政策。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关于内部控制年度评价报告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
执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年度评价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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