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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发科技:关于航发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部分决议的独立意见2021-09-30  

                                                  独立董事
     关于航发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部分决议
                         的独立意见
致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参加了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
求,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之独立意
见

      中国航发哈尔滨东安发动机有限公司、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
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发西安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分别将其
持有的中国航发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哈轴”)
8.3334%、3.3333%、3.3333%的股权转让给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航发哈轴的股东转让其股
权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定价根据
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司放弃该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不影响公司在控股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杨育武先生、丛春义
先生、熊奕先生、吴华女士均已回避表决,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

      二、个别董事候选人之独立意见
    经控股股东——中国航发成都发动机有限公司提名,并经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对候选任人任职资格审议通过,将
赵岳作为董事候选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认真审阅了赵岳的个人履历等资料。

    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
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程》、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的情形。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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