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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发科技: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2022-04-12  

                          证券代码:600391        证券简称:航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航发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财务”)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由中国航
发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等金融服务。
   ● 2021 年度,公司与中国航发财务的日均存款额为 11,757.46 万元,日均
贷额为 9,783.56 万元。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关联董事丛春义先生、晏水波先生、赵岳先生、熊奕先生、吴华女士回
避表决。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进一步提
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公司拟与中国航发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
议内容,中国航发财务将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等金融
服务。
    《金融服务协议》尚未到期,暂未续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丛春义先生、晏水波
先生、赵岳先生、熊奕先生、吴华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1-
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
避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中国航发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中国航发财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 2 号院 7 号楼 7 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宁福顺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8 年 12 月 10 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股权结构:中国航发持有其 100%的股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航发财务资产总额 376.82 亿元,净资产
18.74 亿元,2021 年度业务收入 5.68 亿元,净利润为 1.60 亿元。(上述数据已
经审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种类及范围
       中国航发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结算服务;
       3、综合授信服务;
       4、 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定价原则
       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1、存款服务
       中国航发财务吸收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
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子公司存款的
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公司及子公司合作的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结算服务
       中国航发财务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指示办理资金的统一结算业务,相关结算
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
       3、综合授信服务
       中国航发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
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国航发财务向公司及子公司发
放的贷款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
款所确定的利率。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中国航发财务办理的委托贷款,财务公司按具体委托贷款
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4、其他金融服务
       中国航发财务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
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国航发财务向公
司及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
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交易额度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每一日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航
发财务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由于
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在中国航发财务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中国航
发财务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账
户。
       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20 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

                                                                   -3-
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等中国航发财务经营范围内的其他融资类业务。。
       (四)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中国航发财务的业务操作应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内部规章制度以及与公司达成的协议的规定。
       2、中国航发财务签署协议或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
何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
冲突。
       3、中国航发财务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和结算业务时,有义务保证公
司及子公司在中国航发财务资金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中国航发财务因各种原因
不能支付公司及子公司的存款,公司及子公司有权从中国航发财务已经提供给公
司及子公司的贷款中抵扣同等的数额,且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协议;如
因中国航发财务过错发生资金损失,中国航发财务应全额赔偿公司及子公司损
失,且公司及子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协议,若中国航发财务无法全额偿还公司及
子公司的损失金额,则差额部分用中国航发财务发放给公司及子公司的贷款抵
补。
       4、中国航发财务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及子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
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公司及子公司履行告知义
务。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和有效期
       《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中国航发财务办理存款,可以在《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确定
的范围内自由存取款,不受限制。中国航发财务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将等于或
优于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利率。同时,中国航发财务作为中国航发内部的金融服
务供应商,相对其他金融机构,对公司情况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可以提高业务办
理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通过《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公司可以与中国航发财务建立长期、稳定的
合作关系,充分利用中国航发财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资源,为公司主营业务长期、
稳定、持续的发展提供保障。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详情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航发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部分决议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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