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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04-10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2-012 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31 日以邮件、传真

及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的书面通知,并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实有董事 8 人,公司关联董事彭兴宇、

王绪祥、金玉军、薛滨已对第二项至第六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4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关调整后,仍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二、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

2011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1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1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近期国内股票市场行情,

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决定调整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

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两项内容。

    1、调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相关部分

内容为: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2011 年 3 月 2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8.20 元/股(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

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

确定。

    东方新能源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东方新能源认购价格与本次

发行价格(即其他特定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2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现调整为: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2012 年 4 月 11 日)。发行底价为 6.39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

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

确定。

    东方新能源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东方新能源认购价格与本次

发行价格(即其他特定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关联董事彭兴

宇、王绪祥、金玉军、薛滨回避表决。

    2、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相关部分

内容为: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3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现调整为: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关联董事彭兴

宇、王绪祥、金玉军、薛滨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方案部分内容发生了调整,公司重新编制了《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案)》(见附件)。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关联董事彭兴

宇、王绪祥、金玉军、薛滨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调整《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 2011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1 年 8 月 1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11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 201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本次发行方案部分内容发生了调整,原议案部分内容需作相


                               4
应调整,董事会认为调整内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遵循了公开、公

平和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

    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相关部分内容为:

    “一、(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东方新能源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每股不低于 8.20 元。

如果在认购协议签订日至发行日期间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东方新能源不参

与本次发行的询价,与其他特定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最终发行价格

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现调整为:

    “一、(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东方新能源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底价为 6.39 元/股(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如果在认

购协议签订日至发行日期间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则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东方新能源不参与本次发

行的询价,与其他特定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最终发行价格将在

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5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关联董事彭兴

宇、王绪祥、金玉军、薛滨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一)》

的议案

    因本次发行方案部分内容发生了调整,公司与东方新能源对

2011 年 3 月 28 日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进行了补充,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签署了《<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一)》。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关联董事彭兴

宇、王绪祥、金玉军、薛滨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发

行方案进行调整的同时,对原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中的授权有效期

限进行了调整,其他授权内容不变。

    原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部分内容为: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现调整为:

    “本授权自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6
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关联董事彭兴

宇、王绪祥、金玉军、薛滨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 年 4 月 26 日下午 2 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

    2、股权登记日:2012 年 4 月 19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

票操作流程附后)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 2012 年 4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3 时闭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


                                7
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

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3、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

案

     5、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一)》

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8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

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

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2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五)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6:00

    异地股东可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83 号泰宸商务大厦 B 座

23 层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黄宾、马佳

    联系电话:024-83996040

    传真:024-83996040

    邮编:110006

    (四)注意事项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

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

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3、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9
2、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一)》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10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
/女士代为出席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
意思表决。


  议案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3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4
         易的议案》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5
         之补充合同(一)》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6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
“√”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受托日期:


                                       11
附件 2: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先获悉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部分内容的

调整资料,经过认真审核,听取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说明后,

对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1、针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切实可

行,有利于本次发行工作顺利进行。

    2、针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关于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一)》的议案》,我们

认为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控股

股东按照发行价格认购股份,认购价格客观、公允,不会损害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表决,符

                               12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控股

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国运、张文品、李永建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13
附件 3: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12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
-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396
          投票简称:金山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申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
案事项顺序号,以 1.00 元代表第 1 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 2.00
代表第 2 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总议案     表示对以下议案 1 至议案 6 所有议案表决      99.00 元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00 元
    2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0 元
   2.01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1 元
   2.0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2.02 元
    3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3.00 元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4                                                    4.00 元
             易的议案》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5                                                    5.00 元
             之补充合同(一)》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6                                                    6.00 元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3)在“表决意见”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
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14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金山股份”的投资者,对公司 201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和弃权票,其申
报流程分别如下: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代表意向

738369      金山投票        买入           99.00      1股        同意

738369      金山投票       买入            99.00      2股        反对

738369      金山投票       买入            99.00      3股        弃权

    (2)股权登记日持有“金山股份”的投资者,对公司 201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个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
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代表意向

738369      金山投票        买入            1.00      1股        同意

738369      金山投票       买入            1.00       2股        反对

738369      金山投票       买入            1.00       3股        弃权

    5、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
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
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本次会议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
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会议,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


                                     15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
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规定的,按照弃权处理。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各议
案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以股东对议案
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
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
对各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子议案的投票表决
为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
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