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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2013-03-25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二 O 一三年四月一日
金山股份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题




                             会议议题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沈阳苏家屯金山热电有限公司转变经营

方式的议案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向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金山股份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沈阳苏家屯金山热电
        有限公司转变经营方式的议案

     依照公司 2010 年 3 月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

于调整经营模式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沈阳苏家屯金山热电有限

公司新建机组正式投产后,注销沈阳苏家屯金山热电有限公司,

由本公司承接新建机组的生产经营。经调研、论证,现时机成熟,

已具备操作条件。

     公司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对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家屯金山实施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苏

家屯金山的独立法人地位将被注销,苏家屯金山将成为公司的分

公司,苏家屯金山的所有资产、负债全部并入公司,公司的注册

资本、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不发生变化。

     合并基准日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合并

完成日期间苏家屯金山产生的损益由公司承担,合并基准日苏家

屯金山的资产及负债等情况以苏家屯金山合并基准日的审计报

告为准。本次合并完成后,苏家屯金山全体员工合并后均成为公

司员工。

     苏家屯金山作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本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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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股份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性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

吸收合并苏家屯金山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有效降低

运营成本,改善财务状况,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此议案,请予审议。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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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股份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条      “,营业执照号为:2101001108006(1-1)。”

     现拟修改为:“……,营业执照号为:210100000005365(1-1)。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火

力发电;供暖、供热;粉煤灰、金属材料销售;小型电厂机、炉、

电检修;循环水综合利用;技术服务;水力发电;风力发电;风

力发电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

     现拟修改为:

     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火力

发电;供暖、供热;粉煤灰、金属材料销售;小型电厂机、炉、

电检修;循环水综合利用;技术服务;水力发电;风力发电;风

力发电设备安装及技术服务;煤炭生产、洗选加工及销售。”

     此议案,请予审议。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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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股份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材料之三




          关于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向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发展需求,公司于 2011 年-2012 年向丹东东方

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滚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已按照

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使用费。

      鉴于上述滚动借款已到期,为满足公司资金周转需求,降

低企业间拆借风险,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将委托金融机构为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3.5 亿元的委托贷

款,可滚动使用,起止时间为 2013 年 4 月至 2015 年 4 月,贷款

利率按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基准利率执行。

     该委托贷款为关联交易。

     此议案,请予审议。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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