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股份: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2014-03-31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
章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华电财务根据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包括存款业务、结算业务、借款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业务,该关联
交易事项可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及附属公司可通过华电财
务公司获得更加便捷高效、多品种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控股子公司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音
华金山”)通过阜矿(集团)彰武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海州露天煤
矿进行发电生产,可以借助燃料公司集中大宗采购的优势,进一步稳
定供应渠道和优化采购结构,保证生产用煤的供应,控制煤价,从而
有效控制生产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参股子公司内蒙古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通过疏水管网
及附属设施向子公司白音华金山提供生产用水,系因为公司生产经营
所需,为子公司正常的业务往来,协议定价依据锡林郭勒盟物价局批
准的价格,协议价格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辽宁华电检修工程有限公司将继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白音华
1
金山和全资子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机组日常维护检修、大
小修等服务(此项业务于 2010 年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交易价
格参照市场价格,按不高于市场价格确定),有利于公司扩大检修市
场占有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属于必要的日常交
易行为,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保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5、沈阳苏家屯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金山”)与其
全面接管的沈阳市苏家屯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
公司”)因经济业务需要签订了供电、供水协议,发生供电、供水经
济业务,属于沈阳金山与污水处理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持续发
生的交易,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为对方提供供电、供水业务,符合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公司煤业分公司向委托管理的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提
供部分煤炭供应,是为了控制煤炭采购风险,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
业经济效益,遵循了公平交易、市场价格的原则。
7、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生产运营及实施在建项目的实际需
要,通过公平、合理的方式而进行的,保护了交易各方和公司的利益,
交易有利于公司项目尽快建成,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保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8、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
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涉及的关联交
2
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
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李国运、李永建、张文品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