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丹东东辰经贸有限公司)2014-12-20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金山股份
股票代码: 600396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 丹东市边境经济合作区 I 区 B 座 102 室
通讯地址: 丹东市边境经济合作区 I 区 B 座 102 室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丹东东辰经贸有限公司
住所: 丹东商贸旅游区E区 42 号楼 202 室
通讯地址: 丹东商贸旅游区E区 42 号楼 202 室
权益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
号格式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山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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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释义 ............................................................... 2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 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丹东东辰经贸有限公司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安排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7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一、备查文件 ......................................................................................................11
二、备置地点 ......................................................................................................11
I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丹东东辰经贸有限公司
丹东新能源 指 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丹东东辰 指 丹东东辰经贸有限公司
金山股份、上市公司 指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华电金山 指 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
华电金山吸收合并丹东新能源、丹东东辰,导致金山股份权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益变动的行为
本报告书 指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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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0 年 6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50,795.395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可为
住 所: 丹东市边境经济合作区 I 区 B 座 102 室
营业执照注册号: 210600004021971
经营范围: 电力热力开发及销售;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发供电设备及
材料、节能、环保设备、现代办公设备、电力电子产品的销售,房屋及电力设备
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税务登记证号: 210603719661862
主要出资人: 华电金山能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丹东市边境经济合作区 I 区 B 座 102 室
(二)主要负责人
姓名:周可为
身份证件号码:210904196011100519
长期居住地:沈阳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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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职务:董事长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除在子公司丹东东辰任董事长、在金山股份任财务总监
外,无其他兼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丹东东辰经贸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丹东东辰经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2 年 5 月 6 日
注册资本: 4,22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可为
住 所: 丹东市商贸旅游区E区 42 号楼 202 室
营业执照注册号: 210600004013529
经营范围: 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专项规定除外),化工原
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电子产品(不含无线设备),
普通机械,五金交电,百货,针纺织品,电力,热力。电力工程及建筑工程施工。
税务登记证号: 210603120151209
主要出资人: 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丹东商贸旅游区E区 42 号楼 202 室
(二)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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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姓名:周可为
身份证件号码:210904196011100519
长期居住地:沈阳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职务:董事长
其他公司兼职情况:除在母公司丹东新能源任董事长、金山股份任财务总监
外,无其他兼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丹东新能源、丹东东辰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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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目的是通过华电金山吸收合并丹东新能源和丹东东辰,简
化华电集团在东北区域的产权层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被吸收合并至华电金山,吸收合
并后丹东新能源及丹东东辰将会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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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
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丹东新能源直接持有金山股份 171,081,452 股,占比
19.695%;丹东新能源全资子公司丹东东辰持有金山股份 87,774,596 股,占比
10.105%。本次权益变动后,丹东新能源、丹东东辰将注销,不再持有金山股份
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丹东新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丹东东辰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与华电金山签署
《吸收合并协议》,华电金山吸收合并丹东新能源及丹东东辰。吸收合并后丹东
新能源及丹东东辰注销,上述两公司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形成的股
权等)、负债以及人员、业务等均由华电金山承继,合并基准日确定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吸收合并前,丹东新能源直接持有金山股份 171,081,452 股,
占比 19.695%;丹东新能源全资子公司丹东东辰持有金山股份 87,774,596 股,
占比 10.105%。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丹东新能源及丹东东辰将注销,华电金山
将持有金山股份 258,856,048 股,占公司总股本 29.80%。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份(股) 占比(%) 股份(股) 占比(%)
丹东新能源 171,081,452 19.695 0 0
丹东东辰 87,774,596 10.105 0 0
华电金山 0 0 258,856,048 29.8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2014 年 1 月 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丹东新能源认购金山股份非公开发行股
份 27,932,193 股,于 2014 年 5 月 19 日通过资本公积转增后变为 55,864,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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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丹东新能源持有的该等股份需锁定三年,
至 2017 年 1 月 9 日解禁。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其他金山股份
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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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
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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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2014 年 1 月 8 日所认购的由金山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新股上市之日
起锁定 36 个月。本次吸收合并后,华电金山将继续履行原有承诺,持有相应股
份至解禁。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承诺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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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交易相关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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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辽宁省沈阳市
股票简称 金山股份 股票代码 600396
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辽宁省丹东市
丹东东辰经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上市公司股东被吸收合并)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 258,856,048 股 持股比例: 29.8%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变动数量: 258,856,048 股 变动比例: 29.8%
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 否 ▇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 否 ▇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 否 ▇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是 □ 否 ▇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需取得中国华电集团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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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已取得中国华电集团的批准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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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可为
签署日期:2014 年 12 月 1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丹东东辰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可为
签署日期:2014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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