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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关于保荐机构合并重组及业务承继公告2015-02-27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07 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机构合并重组及业务承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8 月与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签署了《保荐协议》,聘请申银万国
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且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
续督导期间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
    公司获悉,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申银万国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申银万国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承继及
承接宏源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存
续公司更名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以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证券类资
产及负债(净资产)出资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设
立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等。
    日前,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成立,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证
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证券承销与保荐(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承销业务除外),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
财务顾问。至此,原申银万国证券、宏源证券的相关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牌照已
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继。由此导致的保荐机构承继事宜,公司已于 2015 年 2
月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继续担任保
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仍指派保荐代表人刘祥生先生和黄晓彦先生,负责
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