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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对外投资公告2016-03-23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09 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参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以下简称“锡盟”)

         特高压外送新能源开发建设,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拟为我公司配置 40 万千瓦风电、5 万千瓦光伏两个新能源资

         源项目

      投资金额:10600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在缴纳资源项目民生建设资金后,锡盟能源

         局新能源科将为公司配置新能源项目进行备案,在落实过程

         中还存在新能源规划、产业政策、资源配置及市场变化等多

         种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分别缴纳 9,600 万元民生工程建设资金取得 40 万千瓦锡盟

特高压外送风电资源项目和缴纳 1,000 万元民生工程建设资金取得 5

万千瓦锡盟特高压外送光伏资源项目。

     二、对外投资主要内容

     根据锡林郭勒盟委、行署 2015 年 1 月出台的《锡林郭勒盟煤电

基地特高压外送通道送出风光资源配置暂行办法》(锡党办〔2015〕

1 号)文件精神,我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出具对锡林郭勒盟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锡盟特高压外送

新 能 源 开发 建设并 支 持 锡盟 民生工 程 建 设的 函》( 沈 金 能源 规

[2016]122 号),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6 年 3 月 11 日

复函。

    原则同意我公司参与锡盟特高压外送新能源开发建设,锡盟拟为

我公司配置 40 万千瓦风电、5 万千瓦光伏两个新能源资源项目,要

求我公司在 3 月 18 日前将用于锡盟民生工程建设资金(每开发 1 万

千瓦风电项目帮助解决 60 户无电地区牧民的风光互补升级改造工程,

建设资金 240 万元,40 万千瓦风电资源项目民生建设资金为 9,600

万元;每开发 1 万千瓦光电项目帮助解决 50 户无电地区牧民的风光

互补升级改造工程,建设资金 200 万元,5 万千瓦光伏资源项目民生

建设资金为 1,000 万元)缴纳至锡盟财政专户,在办理完财政手续后,

凭单据到锡盟能源局新能源科备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置资源。

     结合我公司新能源装机容量比例偏低,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为抢占锡盟煤电基地特高压外送通道送出风光资源,进一步推进白音

华风光电等新能源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优化公司电源结构,拟缴纳

9,600 万元民生工程建设资金取得 40 万千瓦锡盟特高压外送风电资

源项目、缴纳 1,000 万元民生工程建设资金取得 5 万千瓦锡盟特高压

外送光伏资源项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经公司 2016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六届一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不需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投资标的为我公司参与锡盟特高压外送新能源开发建设,
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为我公司配置 40 万千瓦风电、5 万

千瓦光伏两个新能源资源项目,投资对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及本公司没有关联关系,且投资金额不构成重大重组,因此本投资

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风力发电及光伏发电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能源项目,具有良

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公司为进一步开发锡盟当地的资源,实现

规模效益,缴纳民生工程建设资金取得的新能源资源,有利于公司优

化电源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项投资作为公司未来在锡盟的发展规划,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

新能源规划、产业政策、资源配置及市场变化等多种不确定性,公司

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配置特高压外送新能源

资源的函》;

    2、公司第六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