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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山股份: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2016-08-26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

章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公司”)与中国华电

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科工”)执行 1、2 号机组烟气超

低排放脱硝改造和脱硫改造、为丹东公司提供设计和科研服务。

    2、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华电电科院”)为丹东公司

供热扩容项目(热源侧)包括新建热网循环水泵房、2 号机热泵和厂

内蓄热罐可研、热网循环水泵改小汽机驱动科研及设计和供热系统厂

网扩容增效改造二期项目(热网侧)设计等提供技术服务。

    3、丹东公司根据工程计划安排,与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电物资”)签订了翻车机设备合同。

    4、丹东公司供热系统改造招标,黑龙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龙江电力”)中标。

    5、丹东公司与北京龙电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

电环保”)执行 1、2 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除尘改造工程;

    6、华电科工为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音华公

司”)提供 1 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除尘、脱硫一体化协同控制改造工

和 1 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脱销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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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上述非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有

效控制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是必要的。

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执

行,平等地保护了各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生产运营及实施在建项目的实际需要,

通过公平、合理的方式而进行的,保护了交易各方和公司的利益,交
易有利于公司项目尽快建成,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

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联董

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涉及的关联交易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林刚、程国彬、王世权、高倚云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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