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股份: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2016-08-26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
章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公司”)与中国华电
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科工”)执行 1、2 号机组烟气超
低排放脱硝改造和脱硫改造、为丹东公司提供设计和科研服务。
2、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华电电科院”)为丹东公司
供热扩容项目(热源侧)包括新建热网循环水泵房、2 号机热泵和厂
内蓄热罐可研、热网循环水泵改小汽机驱动科研及设计和供热系统厂
网扩容增效改造二期项目(热网侧)设计等提供技术服务。
3、丹东公司根据工程计划安排,与国华电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电物资”)签订了翻车机设备合同。
4、丹东公司供热系统改造招标,黑龙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龙江电力”)中标。
5、丹东公司与北京龙电宏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
电环保”)执行 1、2 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除尘改造工程;
6、华电科工为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音华公
司”)提供 1 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除尘、脱硫一体化协同控制改造工
和 1 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脱销改造
1
我们认为上述非经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有
效控制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是必要的。
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执
行,平等地保护了各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生产运营及实施在建项目的实际需要,
通过公平、合理的方式而进行的,保护了交易各方和公司的利益,交
易有利于公司项目尽快建成,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保
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合规合理的。关联董
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涉及的关联交易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林刚、程国彬、王世权、高倚云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