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抚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20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ST 抚钢 编号:临 2020-030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称
“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
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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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2017]22号),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
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
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
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
规定。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
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
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规
定进行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往年度
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
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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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属于根据国家财
政部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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